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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这两人辱警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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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0: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公安依法拘留两名辱警嫌疑人

2019年10月22日,一则录有交警车辆并附侮辱性语言的视频在微信群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10月22日,海丰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梅陇镇开展道路交通整治行动时,熊某华(男,40岁,四川省人)对执勤的交警进行拍摄并附侮辱性语言,歪曲民警正常执法,诋毁公安机关形象,并将视频传至微信群;随后,李某真(男,39岁,安徽省人)也对该视频进行转发。

目前,熊某华、李某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微信图片_20191024100350.jpg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公然侮辱谩骂民警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一切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辱警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给于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网友严格自律,依法上网,严格遵守“七条底线”和“九不准”。

“七条底线”
(一)法律法规底线
(二)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三)国家利益底线
(四)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五)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六)道德风尚底线
(七)信息真实性底线

“九不准”
(一)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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