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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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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9: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汕市区防疫指办通〔2020〕2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汕尾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措施。
      二、全区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各物业小区要定期卫生清理整治和电梯消毒、垃圾桶消杀等工作。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全区公厕,尤其是重点区域公厕的各个门把手、水龙头、阀门、洗手池、厕位等接触部位进行定期消毒作业。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民间信仰、宗教活动、民俗文化活动等一律禁止,“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汕。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汕尾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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