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至,气温炎热,天气干燥,林区因生产、生活、上坟祭扫等野外违规用火很容易引发山火。
在清明假期第一天,为确保清明祭扫活动有序进行,针对祭扫活动人流、车流密集,祭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陆丰市公安局提前筹划、提前部署,全力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文明、有序。
1.检查督导 严阵以待 日前,汕尾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石磊在陆丰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叶伟健的陪同下,到内湖镇、金厢镇等地实地检查督导清明节防火工作。同时,陆丰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积极到各镇区督导检查清明节卡口、执勤点防火工作。
2.布控卡口 严防死守 陆丰公安积极联合当地党政,在各要道路口设置执勤点,对所有进山祭扫车辆进行严密排查,严防群众携带火源入山。同时,加大对祭扫集中区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防火监管,防患于未"燃“,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和村民们生命财产安全。
3.车辆行人引流 强化交通疏导 针对节日期间墓园、公园、商场等人流、车流增加的实际情况,陆丰公安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特别是祭扫场所周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全力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近日,陆丰公安严打严查,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再查处12起野外违法用火案件。自2020年10月27日陆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以来,我局已依法办理了58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其中行政拘留51人,刑事拘留7人。
01 3月31日,陂洋派出所依法查处三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抓获违法人员陈*芳(女,49岁)、冯*林(男、71 岁)、冯*光(男,70岁)、陈*花(女、57岁)均系陆丰陂洋人。
经询问,违法人员陈*芳、冯*林、冯*光、陈*花等四人均对其自家田园使用明火燃烧杂草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以上四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2 4月2日,潭西派出所查处两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抓获违法人员**有(男,60岁,陆丰潭西人)、庄*有(男,75岁,陆丰潭西人)。
经询问,违法人员庄*有、庄*有对其在扫墓违规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以上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3 4月3日,潭西派出所查处四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抓获违法人员林*欣(男,48岁)、林*润(男,47岁)、林*(男,49岁)、林*辉(男,33岁)等四人,均为陆丰潭西人。 经询问,违法人员林*欣、林*润、林*、林*辉等四人均对其在扫墓违规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以上四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4 4月2日,碣北派出所查处两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抓获违法人员吴斯贤(男,29岁、陆丰碣石人)、戴永业(男,40岁、陆丰碣石人)。
经询问,违法人员吴斯贤、戴永业均对其在扫墓时焚烧香烛,银纸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以上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陆丰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无论是春耕祭奠,还是登山踏青, 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 否则就是害人害己! 引发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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