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米阳光 于 2012-9-5 19:16 编辑
来源: 南方网 小山谷内的十几座新坟。 记者余元锋 摄
豪华坟茔却空着碑文,引人遐思。 记者余元锋 摄
一座座占地几十上百平米的豪华坟墓,突兀阴森地遍布于海丰县梅陇镇的平安洞水库库区之内、原本青葱翠绿的山林之间……中元节前夕,记者来到被当地村民称为“内、外清水”的林地,为眼前一座座豪华坟茔所震惊。
“这些坟茔都是经过山林承包人黄英权、彭伟家等人之手,以6000元到10000多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后强行建成。”梅陇镇红阳村委会官田寨村村民的说法,在记者随后不久拨通“黄先生”的电话之后,得到了证实。
据当地村民不完全统计,这片面积仅544.3公顷的林地,迄今已建成坟茔280多座,整座山林几成“陵园”。
又有一座新坟即将在建。 记者余元锋 摄
“孝子”上山建坟,瓦罐内盛着骨灰。 记者余元锋 摄
不顾大雨泥泞,“孝子”上山建坟
6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梅陇镇平安洞水库库区内的“内、外清水”林地,本该风景怡人的青山绿水如同“鬼城”,一路但见一座座或新或旧的坟茔,隐现于林道路边、山坡之上、山谷之间,阴森瘆人。
这些坟茔占地动辄超过上百平米,周围树木全部被砍光,部分新坟连草皮都未长出来,仿佛一片片触目惊心的“牛皮癣”。
一座刚建成的新坟,中间独独缺了碑文,不知是未来得及补上,还是这就是传说中的“活死人墓”,墓主人仍然健在尚未“入住”。不远处的一座山谷里,记者略略点数,竟然密布十几座气派的新坟,由于坟茔过于集中,整座山谷大小树木几乎为之一空,裸露出新鲜的泥土。
走在林间小道上,记者看到,路边又有一座坟茔即将动工:数十平方米的林地已经被铲平,阴阳师“勾穴地”的痕迹隐约可见,一堆砖头已经倾倒在旁边,只等黄道吉日破土动工。
渐至中午,记者一行驱车准备离开,雨后泥泞的山路上,恰逢一辆向着山上驶去的三轮摩托车,一个中年男人护着一口大瓦罐,车厢里同时装着些纸钱等祭祀用品。“这就是上山去建坟茔的,瓦罐里装的是死人骨灰。”听到同行村民的介绍,记者赶紧拿出相机拍下照片,在遭到车上中年男人怒目而视之后,记者一行知趣与之“分手”。 “看行车方向,应该不是之前看到的还未动工的坟茔。骨灰都搬来了,看来这一家的坟茔墓穴应该已经挖好了。”同行村民讲解得头头是道,果真是见怪不怪了。
道旁方形水泥柱印着联系方式。 记者余元锋 摄
下山途中,两根一人多高的方形水泥柱杵在道路两边,上面印着红黑两色的“黄先生”联系电话,相当醒目。村民表示,这应该就是林地承包人的电话,印在这里方便人联系买卖墓地。
记者随后拨通了该电话,“黄先生”表示他就是负责人,欢迎前来面谈,一番讨价还价,最终“黄先生”给出一个“基准价”——6000元,但是表示实际价格还要看具体地块。
记者随即表示,了解到“黄先生”只是该林地承包人,村民对该林地产权有争议,会否在建坟时遇到阻挠,“黄先生”随即豪气的表示:“不会遇到任何来自村民的阻力,我拿了你的钱,坟建不成,收你1000元我赔你10000元!”
“黄先生”表示,收到买卖墓地的钱都会“打条子”。记者询问,“黄先生”是以“梅陇林场”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收这笔钱,“黄先生”表示是自己“个人名义”。
记者了解到,1992年,梅陇镇政府将“内、外清水”的林地发包给黄英权、彭伟家,承包期50年。在随后的电话中,“黄先生”承认,林地承包的用途是“种果树”,但是对记者质疑其是否有权“卖墓地”不予正面回答,反而辩解称:“土葬是海丰人的风俗,你看这边哪里不都是这样?不葬在山上,难道葬在水库里呀?!”
遥遥无期的“土葬治理过程”
记者发现,曾经在网络上引发很大关注的《陆丰市工商局长高银辉毁林圈地花百万建豪华墓》的帖子及相关新闻,其事发地也是在海丰县梅陇镇,部分证实该镇土葬猖獗的情况,确如土地承包人“黄先生”所言。
这个上传于2009年的帖子称,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兼陆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高银辉,在其家乡海丰县梅陇镇银丰村水口村小组,花费100万元为其先辈修建豪华坟墓,墓地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媒体跟进后,海丰县成立专门调查组,责成墓主限期拆迁豪华墓葬,并恢复原貌。
3年过去了,梅陇镇的土葬风气看来并未得到有效管治。
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火葬区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在与记者的电话交流中,梅陇镇党委书记郑惠暖承认,包括梅陇镇在内的海丰县早已经被划定为火葬区,但是管理起来“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记者一再询问郑惠暖,林地承包人是否有权将林地卖做墓地?郑惠暖在埋怨一番“部分村民素质太差”之后,终于无奈表示,将对承包人进行批评教育,“再不改正将考虑终止与其承包合同。”
村民则表示,镇里所谓的“管理”,“其实就是过来罚几千块钱,罚完钱,也没见谁家的坟墓被刨。”
村民PK镇政府,林地归属已搁置2年
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内、外清水”林地事实上处于权属搁置状态,多年以来,村民与镇政府对于林地权属的争夺,一直没有停止。
官田寨村村民表示,1958年国家建设平安洞水库,位于“内、外清水”故居的村民被政府迁移至现梅陇尖尾农场附近,1960年,因平安洞水库尚有余下的土地、林地、房舍俱在,村民回迁故居,编制为海丰县梅陇公社石安大队清水坑生产队。在四清运动中生产队参加了农村“四固定”,取得了林地、山林、土地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利和使用权。
1971年梅陇公社建知青“五七农场”,清水坑生产队村民再次被迁移至邻近的红阳大队官田寨,1975年知青“五七农场”解散。之后村民陆续返回耕种作物。1992年,梅陇镇政府将“内外清水”林地承包出去,并于2004年以梅陇镇林场的名义获得山林权证。
2008年12月,官田寨37名村民上诉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法院判决海丰县人民政府撤销海林证字(2004)第000841号《林权证》。2009年10月27日,广东省高院以官田寨村民“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由,撤销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
村民随即于2010年1月以梅陇镇红阳村委会官田寨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诉讼期间,海丰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3月3日注销(2004)第000841号《林权证》,原告撤诉。
……
记者在海丰县林业局《关于注销梅陇镇林场海林证字(2004)第000841号〈林权证〉的通知》里看到以下文字:“因你镇林场(梅陇镇林场)改制后,虽一直由你镇经营管理,但该场未依法登记,不具备申请林权登记的主体资格。”
本文来源:http://www.southcn.com/jsfw/zxdt/content/2012-09/03/content_54170417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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