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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来源:汕尾日报
今年4月,海丰经侦大队在侦办一诈骗案中,发现叶某煦、胡某智、黄某友、吴某浩、蔡某椂等人自今年2月1日以来,从事向客户收取定金,预售银锭(无证经营)的活动。后5人投案自首,已被刑事拘留。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叶某煦等供称自2011年春节后,犯罪嫌疑人叶某煦、胡某智开始合伙炒卖银锭(每锭约15000克现货,供称利用每天市场银价波动差价赚取利润。同年5月银价下跌后,叶某煦、胡某智二犯便在梅陇镇联和新区五巷胡某智家设点,以明显偏低于市场交易价格向客户预售银锭,并同时先向客户收取每块银锭50000元订金、三天后付货时结清货款的方式进行非法经营。
同时借用叶某波(刑拘在逃)、陈某涛(刑拘在逃)、黄某荣(刑拘在逃)、叶某志(刑拘在逃)、黄某炎、王某宇、叶某真、陈某聪等10多人及叶、胡二犯的身份证,先后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等开设了39个账户,作为客户汇入订金及非法经营所用。至客户提货日期,叶某煦、胡某智便从梅陇银料商林某平、黄某义等处以市场价格购买银锭交付客户,并同时结清货款,制造“诚信交易”的假象。随着客户订货量不断增加,犯罪嫌疑人叶某煦、胡某智先后于2011年5月、7月间,以每月2000元工资分别雇佣黄某友、蔡某棣在梅陇镇再增设二个非法经营代理点,以同样方式非法经营,并将预售订金降至每块银锭20000元,预售价格每克低于市场价人民币0.1至0.4元,付货周期延长为7至10天。
与此同时,为鼓励各非法经营点招揽更多客户吸收订金,给予各经营点每预售一块银锭75元提成(2012年春节后改为30元),并以2000元月薪雇请犯罪嫌疑人吴某浩为会计,到各个经营点核账,结算各经营点每天预售、付货的数量及收取资金的情况。受犯罪嫌疑人叶某煦、胡某智雇佣的吴某浩、黄某荣、陈某涛、叶某波、叶某志等人,在提成利益诱惑下,又各自招揽了大量客户订购银锭,从中牟取非法收入。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叶某煦、胡某智自去年5月1日至今年2月24日期间,非法经营银锭数额达3019836163.00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因其银锭系从市场高价买入,低价预售,然后期望银价大跌赚取利润,但经营期间市场银锭价格一路上升,导致亏损十分巨大。今年2月1日至2月24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叶某煦、胡某智明知之前的经营严重亏损,已经无法兑付客户所订银锭,但还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多订少还、逐渐延长交货日期等手段继续经营,收取客户货款、订金的数额共达566843734.00元,并将今年2月1日至2月24日间向曾某、陈某高、黄某臻等148名客户预售银锭所收取的订金143980000.00元填付之前累计拖欠的部分亏损,在无法继续兑付客户所预订的银锭之后潜逃。为了毁灭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叶某煦潜逃途中将“网上银行”U盾抛弃。
由于犯罪嫌疑人叶某煦、胡某智、黄某友、吴某浩、蔡某椂5人经营银锭数额特别巨大(总交易额达人民币29.73亿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记者 邓帼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