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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是谁赋予惠州交警的不问缘由就开罚单的官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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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7: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谴责惠州交警 于 2011-9-2 17:52 编辑

是谁赋予惠州交警的不问缘由就开罚单的官方权威!

8月27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在从深圳回海丰的路上,本人因肚子痛在深汕高速惠州段一紧急停车处停下来服药,约几分钟后驶来一辆粤L9181警车,有一司机下车后走到我车边说我干什么,然后叫我过警车那里见交警,我一到交警面前,戴上太阳眼镜的交警说我在睡觉,搞得我一头雾水,惠州的交警难道有千里眼顺风耳本领,车都没下就知道我在睡觉,之后当我拿出驾驶证和行驶证后,他立刻就在一张罚款单上拼命写!

我追问他是怎么回事,没详细问下就很快写好罚款单,实在荒谬,即使要开罚单,形式上问问事情,难道惠州交警的官方权威就可以把自己的双眼蒙蔽起来吗?过问也不过问就急急的把罚款单写好了,然后又急急催我立刻离开,什么意思啊!这么急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呢?是不是希望我也急点,塞个红包给他,请他罔开一面啊!

另,告诉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队编号为131013的交警,我肚子不适所以停下来服药,你现在急急催我立刻离开,我说即刻走万一发生意外怎么办!他说他不理,实在罔顾他人性命。请各位评评理,这样服药后开车是否危险!!

众所周知,该条高速由深圳到惠东都没有加油站,停车处等设施,若个人身体问题,不舒服,需要帮助人有三急应怎么办?开车时遭遇肚子肚子不舒服这是很正常的事情?难道停一下都不可以吗?高速公路的紧急停车处,这本来就是一种人性化的做法,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提供的停车处,突发性拉肚子难道不属于紧急情况的一种?奈何人性化的做法,却遭遇到惠州交警不问缘由的非人性化的处理!

什么为人民服务,惠州交警就这般素质!以后估计所有开车经过深汕高速惠州段的市民都怕,就怕遇上这样让官方权威蒙蔽双眼的交警啊!另,他们说我可以投诉,但当我记下交警编号后司机对着我拍照是恐赫还是交警部门有规定?各位英雄好汉请告知这样是否合法!

以下图片是该惠州交警所开的警车以及我座位内明摆看到的“正露丸”药盒及治拉肚子的药还有罚款单!

一位无奈的海丰人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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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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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7: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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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天朝給的權力  兄弟認了吧 身在天朝 任權處置
发表于 2011-9-2 17: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惠州的已经见识过了!上次做一辆客车去惠州让警方拦了下来!结果说没驾照!吓我一跳!最后司机给惠州交警200元!交警就放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17: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车主告倒惠州交警
本报记者李晶川文/图

     ■深汕高速公路总长只有286公里,警方提供的事主车辆超速点竟为“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
     ■法院认定“深汕高速惠州惠阳段400公里300米处”是一个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地点,警方录入数据存在失误

    2006年6月2日,深圳车主王先生在从深圳前往汕尾的途中,行经深汕高速公路惠阳段时,被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以下简称“一大队”)巡逻值勤民警用电子监测设备拍到超速。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王先生的车速达到了131公里。惠州警方随即对王先生做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坚持认定自己当时绝不可能超速的王先生在行政复议失败后,一纸诉状将一大队告上法庭。
    4月13日下午3时,王先生来到惠州市惠阳区法院6楼的一间办公室。接过法院工作人员递给他的一份判决书,王先生逐页认真地看了一遍后,小心翼翼地问:“法院判惠州交警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可以证明我一审胜诉了?”在得到对方的肯定回答后,王先生长舒了一口气,转过头来对记者说:“能有今天的结果,实在是太不容易了。”
    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胡惠军告诉记者,该院是第一次审理外地司机因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而起诉本地交警的案子。“坦白地说,我们做出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也不容易。”胡惠军说。
    事件回放
    起初并没想要打官司

   从被拍超速,到领到一审判决书,王先生用了近一年时间。回想起处理这件事情的经历,王先生感慨万千。他说:“其实我最初也没想要打这个官司,实在是因为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发生了太多根本让我无法理解的事情,才逼得我不得不打了这个官司。”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情缘起于去年8月份他在上网查询违章记录时,发现一单6月2日在深汕高速惠阳段的违章记录,显示他于当天下午3时23分,车速达到了131公里/小时。看到这个违章记录,王先生首先觉得不可思议:“当时我的这辆车才买回来开了几个月,磨合期都没有过,我怎么敢飙车呢?再说当时这段高速公路一直在修路,我也不可能开那么快吧?我决定不能这么稀里糊涂地被罚,我要看看自己到底是怎么‘超速’的。”
    2006年9月6日,王先生邀请一位同事陪他一起去一大队所在地接受处罚。王先生的这位同事曾是全国人大代表,之所以请他出面,拿王先生的话说,主要是让他看看交警处罚的过程合不合法。同时,他还带了一个U盘,希望能拷贝下来违章“证据”。
    来到一大队处罚大厅,工作人员很快从电脑里调出了王先生的违章资料。“这里有你的违章照片。”工作人员点击一个图标,一张照片马上显现出来。
    这是一张很普通的数码照片,画面上确实是王先生的那辆车,只是在图片上下各有两个光条,上面的光条显示着车速、限速规定、超速百分比和事发时间,下面的光条显示着事发地点为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
    “能否让我把照片拷贝下来回去研究一下?”王先生问。
    “你去行政复议吧,你去打官司吧,到时候我们自然会提交证据的。”
    “如果我不服,怎么去说啊?”
    “你必须先交罚款,才能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已经有些不耐烦了。
    “那我不能在你的处罚单上签字。”
    “你爱签不签,反正你不交罚款,15天后就会按天数收你的滞纳金。”
    王先生只好乖乖地去交罚款。
    事后王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他当时根本没想和要交警打官司,因为他认为行政复议肯定能解决问题。可是,当他在一个月后收到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书后,王先生觉得这个官司是非打不可了。
    “人可能都有这种逆反心理,如果开始时大家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可能事情早就痛快地解决了,现在却给我引用了一大堆的法律条款,好像我违法的证据非常充分,但我知道我当时的车速,我必须给自己讨回公道。”王先生说。
    案件审理
    惠州交警一审败诉

    去年12月1日,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被告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方认为,交警提供的车辆超速照片首先只能反映车辆的相对位置,不能反映车辆的速度。因为静态照片不能反映位移和时间。其次,照片拍摄的地点不存在,因为深汕高速公路总长只有286公里,不存在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深汕高速公路上根本没有400公里300米处的标识。因此,原告认定照片是人工合成的,存在人为输入文字和编辑数字的证据,不能确认为原始照片。
    而被告方则认为,王先生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照片上显示的数据,是测速仪自动一次性生成的,且该测速仪(编号为050579的LDR-5证眼雷达)已于2005年12月22日经华南某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某研究院依据检定规程检定合格,检验周期一年并核发了检定证书。因此,该测速仪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8条的有关规定,这个证据的来源是合法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使用的车载雷达测速系统(证眼雷达)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对该系统检测出来的数据应确认其真实性,被告对原告的测速结果法院予以采信。但由于被告在操作时将测速的地点输入为“深汕高速惠州惠阳段400公里300米处”是一个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地点,所以该录入的数据存在失误,被告以此作为证据对原告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应予撤销并返还原告已缴罚款200元,赔偿原告为缴罚款的来往车费4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截至记者发稿时,被告尚未提出上诉。
    关键证据
    深汕高速400公里300米在哪里?

   在向惠阳区法院交了起诉状后,王先生在回深圳的路上特意观察了一下深汕高速公路的里程标志:淡水为341公里、深圳惠阳交界为346公里、荷坳收费站为369公里,直到机荷高速的白泥坑出口,路标也只有378.7公里,而这里早已走出了一大队的管辖范围!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又回家上网查询深汕高速资料,才知道深汕高速公路总长只有286公里,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
    事主感言
    “我打的是公益官司”

    “折腾了将近一年,讨回了200元罚款,值吗?”
    面对记者的问题,王先生坦然作答:“这个案件的意义不在于要回了200元钱,而是给有关执法部门提了个醒:作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服务意识。否则,就一定会出纰漏,从而影响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至今,我为了这个案子去惠阳近10次,油费、路费加上住宿吃饭都花了差不多2000元了。所以,我认为我的这个官司,公益性远远大于经济性。”

本报记者李晶川文/图
发表于 2011-9-2 18: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的车是粤L,那么这张罚单就不会开。惠州和汕尾的交警不是一家。
发表于 2011-9-2 18: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服,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提出诉讼的,但中国的诉讼是百姓望而生畏的,民间有俗语:打了官司赢了钱,现在还要输时间输精力,所以这等小事没人会打官司。
还有一招就是花点油钱和时间到惠州交警部门投诉,直接找这段高整公路交警大队长,入办公室后文明理智说明情况讨回公道,千万记得要文明还要带点可怜巴巴博同情,若不是别想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1-9-2 20: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晴朗 发表于 2011-9-2 18:24
如果不服,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提出诉讼的,但中国的诉讼是百姓望而生畏的,民间有俗语:打了官司赢了钱, ...

让你这一讲还真确实如此 哈哈。厉害!:P
发表于 2011-9-2 21: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给200块好了。省事。
发表于 2011-9-2 21: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我们大众的合法权益空间越来越小了
发表于 2011-9-2 22: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2 22: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官者不厚道,拿着鸡毛当令箭
发表于 2011-9-2 23: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是惠州府海丰县,现在不是了,所以惠州人下手会狠些了
发表于 2011-9-3 02: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他们也在照你的相,你出入要小心点啊!
发表于 2011-9-3 02: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公安很牛
发表于 2011-9-3 09: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不是停车的地方只能说你自己倒霉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9-3 12:07:29
不问缘由一向是官方特权,没话好说,只是提醒开车的兄弟姐妹经过惠州的时候多小心了!!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9-3 12:10:36
建议告他,讨个公道,楼主当时应该在他急急叫你离开的时候撞一下车,把事情搞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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