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7 红海湾消委会快速反应,仅花十分钟就解决一旅游消费纠纷,获得消费者的赞扬。
日前,一广州消费者徐女士向市消委会投诉称,通过网络预定了红海湾某酒店9月1、2日的住房,并将押金300元汇入酒店帐户,但行程有变,不能如期入住,要求酒店保留押金,以作日后入住抵销。但酒店回应,不能预期入住将没收押金,另时入住需再交押金。徐女士要求消委会主持公道。市消委会即转红海湾消委会处理。该会立即派人员与红海湾某酒店取得联系,了解到情况与投诉人所述无异。为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向酒店负责人阐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及经营者的义务。经调解,酒店同意投诉人的要求。但鉴于红海湾目前正处旅游旺季,酒店住房较为紧张,要求徐女士日后入住要提前预定。徐女士对消委会快速回应的做法表示感谢。(记者 郑友满)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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