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小阳光 于 2012-10-29 12:06 编辑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于今年12月起全面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日前,我市出台了《汕尾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老年人优待水平,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日前已经开始全面接受汕尾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人经核准后,自批准申请的次月起计发津贴,对其满80周岁至批准日之间的时段不计发也不补发津贴。
据了解,高龄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经费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解决。发放标准为: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同时取消《方案》实施前执行的每人每月100元的政府长寿补贴。《方案》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龄津贴标准可进行调整,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据介绍,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批、市(地)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记者 钟必远)
时间:2012-10-29 来源:汕尾日报
该贴已经同步到 小阳光的微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