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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是谁无视国法?法官知法犯法,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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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0: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蛇鼠一窝;人民难申冤
发表于 2012-11-17 10: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建议往上级申诉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7: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我的奋斗 发表于 2012-11-17 10:1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具体问题已作终审判决,王声、王建声两兄弟既不是龙津河拆迁户也不是安置户。该涉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火标的判决实际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7: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是违规办证,土地还是海城镇府的!!
发表于 2012-11-17 20: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为什么避开卖方海丰县、海城镇两级政府。。。?????
发表于 2012-11-17 2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11-17 21: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看来跟政府购买的土地也不保险啊!那如果要购买地皮要跟谁买啊!法院这样的判决里面。。。
发表于 2012-11-18 00: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宫】夏天的雪 发表于 2012-11-17 17:43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火标的判决实际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就以上内容与跟帖者论述,楼主确实存在有污辱诬告法官字据,稍有法律知识人士都明白法官在依法依规办案。觉得王氏兄弟应尽快向有关法官道歉!否则,极有可能前官司末了自身要陷身囹圄!!!全汕尾市网民都已知王氏兄弟人格攻击了法官,执法者是被你们随意污辱诬告攻击的吗?
发表于 2012-11-18 00:39:5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星 发表于 2012-11-16 21:48
还有人民的政府吗?还有王法吗?

够黑暗的,请法院拿出勇气出来讲几句。
发表于 2012-11-18 00:43:0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离休干部 发表于 2012-11-18 00:19
就以上内容与跟帖者论述,楼主确实存在有污辱诬告法官字据,稍有法律知识人士都明白法官在依法依规办案 ...

话不能这样说,实名举报,需要多大的勇气啊?双方都可以公开拿出证据来评一评才是公道的。
发表于 2012-11-19 2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daynet111 发表于 2012-11-17 00:53
王法??早之给了王八蛋

进得好
发表于 2012-11-19 20: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19 22: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氏1953年的证件是无效的。第一,在龙津河改造工程中,政府已赔偿和补偿林氏现金玖万玖千

贰百陆拾柒元和土地560平方,林氏已无异议并已签名。第二,龙津河改造工程是1999年实施,涉

及147户群众,时间已经过了十多年,原告起诉时间是2009年,早已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本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所以此地权属已属政府无疑,与林氏已毫

无关系,这是谁都明白的事,这样的判决是违法的,是在欺凌我们底层的弱势百姓。
发表于 2012-11-19 23: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就是这么黑暗的,有人会看到被打压的人么
发表于 2012-11-21 16: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蓝天 发表于 2012-11-19 22:18
林氏1953年的证件是无效的。第一,在龙津河改造工程中,政府已赔偿和补偿林氏现金玖万玖千

贰百陆拾柒元 ...

      该土地是林姓祖遗的宅基地,有海丰县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颁发的有效土地房产所有证,不属于整治龙津河所征用的土地范围,不存在已赔偿和补偿问题。原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发表于 2012-11-21 17: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丰没有从来就政府
发表于 2012-12-7 14: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26 15: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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