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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区] 深汕合作区拟实行商事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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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7: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傅有美 昨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深汕(尾)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送审稿)》(以下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合作区或将享受多项扶持政策,还将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该规定的制定一直备受关注,被媒体称为合作区的“基本法”。该送审稿确定了合作区的议事规则,由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推进合作区建设协调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在行政审批上,原须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等审批事项,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合作区管理机构及其部门可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汕尾市人民政府备案。送审稿规定,省政府支持合作区享受省产业转移园的优惠政策。在合作区还实行商事登记改革。商事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商事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

2012年11月27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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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23:39:2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作区财政省直管,深圳代管,财政预结算由深圳审批,
发表于 2012-11-28 10: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非常严重的严重的支持!
发表于 2012-11-28 13: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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