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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丰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三宗职业病赔偿案,这是我市法院联合十三家成员单位开展执行联动机制后顺利执行成功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何某国、程某华、王某在被执行人香港某宝石厂有限公司、海丰县某珠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患有矽肺职业病,据此法院判令两被执行人分别赔偿何某、程某、王某62万元、61万元、30万元。在法院执行期间,由于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是香港人,为规避法院执行,一直躲在香港不露面,加上查封的厂房早已被设定抵押,银行上的账户没有查控到存款,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致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为此,法院在执行期间垫付了部分执行救助金。
由于被执行人有意规避法院的执行,市中院指导海丰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并向上级法院提交了办理边控手续,请求边控部门协助限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入境,并实施扣人、扣证。同时我市两级法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协(其中一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市政协委员)汇报执行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情况沟通。法院联动机制启动后,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震慑力,主动派员到法院联系要求协商赔偿事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至此,三宗职业病赔偿案件通过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得以圆满结案。
据了解,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司法权威,及时兑换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院积极探索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把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司法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3家成员单位达成共识,形成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联合通知》,破解长期来法院“执行难”问题。(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史小君 郭汉强)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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