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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6 近年来,海丰县牢固树立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的观念,着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以党内民主引领人民民主,聚民心,集民智,增合力, 多措并举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全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在创建过程中,海丰县结合“法律六进”工作,从村级组织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细化了“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落实“四个一”,即每家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每个村(社区)有一个宣传画廊、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律宣传志愿队伍,从而提高了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四民主、两公开”不断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县调处各种矛盾纠纷400多宗,预防犯罪90多宗,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目前该县有4个村(社区)被省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曾国明 吴长辉)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转自:汕尾党政信息网http://www.shanwei.gov.cn/160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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