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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敏兴毛织公司霸王企业,汕尾法院官商勾结,欺压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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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3-8 18:17:42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陆 于 2011-12-19 17:50 编辑

敏兴毛织公司霸王企业,汕尾法院官商勾结,欺压弱势群体

广东省汕尾市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大型外资(港资企业)龙头企业以霸王条款在职期间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理〈有证实材料〉解雇老员工;并以书面警告(三次警告时间分别是:20073月,20089月,20093〈见下图警告书复印件〉)为由来强形解除劳动关系。汕尾市官商勾结,法官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编造事实,故意制造枉法裁判,法院充当保护伞!欺压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何在!老百姓的权益谁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任意践踏吗?谁来救救社会的弱势群体?该案件希望能得到各媒体,社会广大热心人士的关注加以重视,能声张正义,给予弱势群体以微薄之力的支持!促使本案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讨还我们劳动者一个公道!现垦求您们呼出共同的正义之声——请求上级政府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汕尾法院法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故意制造枉法裁判,违法违纪腐败行为,并依法严查外资企业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非法用工违法行为,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的尊严,依法维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救救现所在职被迫得无奈的其他老员工,并避免更多在职员工被敏兴这家黑企业随意解雇(请转贴),促使汕尾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民生无小事!

一,事实和理由

(该员工所反映的情况有事实依据,案件原材料可以作证,如有虚假,愿意负一切法律责任)
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是海丰县(也是汕尾市)当地一家规模最大,大型外资(港资企业)龙头企业。该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长达八年之久,由于该企业有意创造炒人更易的条件,为逃避赔付补偿金,对老员工强形改变工种,以岗位调整为由,将该员工文员职位调换做从事电工岗位工种,由于该员工不是电工出身;也没受过专业培训,那么就只能从基本方面学起,可在做电工期间;该公司主管不择手段,给该员工施压,故意提高工作难度,采取变换多种不符合的工种,安排该员工从未做过的陌生工序,有危险性作业来从中刁难,硬要该员工非做不可,致使该员工发生工伤,遭左手食指夹裂,不做就属不服从工作安排,强人所难,给予警告,罚款种种责难,并强令该员工冒险作业(进配电房抄电表等)为由来强迫该员工签书面警告,不签就采取罚款,停工,或按自动离职处理。更欺人的是:就在工资未解决清楚,工作证还未取消,采取强制该员工搬走宿舍个人物品及交回钥匙(有材料证实),没交回,就停止该员工在公司出入,并且换掉该员工宿舍大门锁。将该员工视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根据公司劳动管理纪律规定:在职期间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理(三次警告时间分别是:2007年3月,2008年9月,2009年3月。)用这种霸王条款来开除老员工,强迫该员工签书面警告存心创造条件来强形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在2009年3月对该员工作出开除处理。另外,该企业要求员工周六,周日加班是没支付给员工加班费的,在职所有的老员工周六,周日加班都没加班费发放。该企业为逃避节假日发加班费,那么在2007年12月底,因配合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将员工的工资待遇被拆分二部分构成(将原来的工资一分为二):由基本工资55%和加班费/津贴指标工资45%组成。并且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员工签;先在合同书填写好后再给员工签名,但签后的劳动合同没给员工(即没双方各执一份),将员工的劳动合同书收藏起来。该员工是月薪制工资,按标准时间上班,属标准工时工作制,在职期间每月都有亲自签考勤工资报表以及打卡记录证明该员工加班的事实存在。该企业又为了避免老员工追索要求在职期间八年节假日(周六,周日)发加班费,(注:该员工的诉讼请求其中一点是追索要求支付在职期间八年的周六,周日加班费)。蓄意私改该员工劳动合同内容,将该员工标准工时改为不定时工作制,将该员工所属的电工岗位改为工程科。(见下图合同书复印件,三种笔迹可以认定)。(注:因为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书内容有留些空栏,没填写内容,又是签后没将合同给员工,因而该企业就可以在合同书空栏上添加内容,达到所修改的目的,该企业这种做法,目的就是要修改员工合同内容,逃避节假日周六,周日发加加班费)。而且还故意更改《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有企业答辩状补充材料作证)。(改为:当事人应该在…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伸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原文是: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该企业做法纯属恶意规避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该员工(上诉人)上诉焦点

本案焦点是该企业以厂规第20条规定:在职期间如有三次书面警告,给予开除处理(有材料证实)来开除该员工。三次警告时间分别是:2007年3月,2008年9月,2009年3月。敏兴公司以这三次警告对老员工作出开除处理是不是有效的?该企业与员工于2007年12月29日重身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从2007年12月29日起至2010年12月29日止,合同期3年)。第一次警告(即2007年3月3日的罚款警告)是发生在2007年12月底重身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且以作出罚款50元处理(该罚款应可抵消警告),其它二次警告发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而且是调岗从事电工工作来给予警告,如果在现合同期限内三次警告有溯及力的话,该霸王条款对该员工上诉无效,那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直就是黑法院!敏兴毛织公司是一家黑企业(也是当地一家霸王企业)。那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法律保护?该霸王企业恶意规避行为,手段极其残忍恶毒。
三,法官故意制造枉法裁判
敏兴毛织公司以三份书面警告(三次警告时间分别是:2007年3月,2008年9月,2009年3月),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霸王条款(在职期间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理)为由来强形解除该员工劳动关系,对该员工作出开除处理,认定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员工不服,状告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违法解雇该员工,要求赔付补偿金及追索在职期间支付八年的加班费。2009年5月7日在海丰县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时,该员工当时提出两点请求:1)要求提供2007年10月底有关工伤证明材料。2)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可该企业隐瞒不提供该员工工伤证明材料,在确认劳动合同时,发现修改该员工合同内容(将标准工时工作制改为不定时工作制,将该员工所属的电工工种职位改为工程科),仲裁委不但没追究其责任,而且不予审理。认定敏兴毛织公司作出的三次警告书,是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的,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认定抄仪表数据并一定是持证电工做的工作,也不是危险作业。该员工不服海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于是2009年5月19日向海丰县原审法院起诉,2009年7月6日,在海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10日该员工已向原审法院申请调查证据,再次要求敏兴毛织公司提供该员工在职期间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伤证明,工伤请假条,考勤工资报表等),可该企业故意隐瞒证据一直不提供该员工工伤证明材料,对于修改合同内容,在原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法官己确认,证实,认定敏兴公司修改该员工劳动合同内容事实存在,证据确凿,合同书笔迹可以认定,该企业也承认。可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判决时,对于修改该员工合同内容及工伤一事不予审理,还认定三次书面警告是合法的,认定海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正确的,并拖延判决期限,拖至六个月时间才发达判决书。由此可见!海丰县劳动仲裁,原审法院,其判决偏信该企业一方。于是该员工于2009年12月29日再次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上诉,2010年3月9日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更意想不到的是:汕尾市(二审)法院竟然还是存在故意制造枉法裁判,颠倒黑白,故意编造事实,在没新的证据下,竟然认定该员工是被多次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该员工被强形改变工种要求其冒险作业危及安全,未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不予采信,认定敏兴毛织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条款(在职期间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理)以这三份书面警告对该员工作出开除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认定该员工属不定时工作制,包含了加班费(没加班费发放),认定海丰县劳动仲裁裁决和原判适用法律正确。对于私改该员工劳动合同内容及工伤一事不予审理,该企业故意隐瞒不提供工伤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也没追究其责任,将本合同该员工以前违反厂规的一次警告(即2007年3月3日的罚款警告)认定在现合同期限内,且没按上诉人上诉焦点审判,偏离了本案上诉焦点,二审法院审理本案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偏袒于企业一方,充当其保护伞!致使本案判决明显显失公平,公正。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这种判决能令人信服吗?
四,汕尾官商勾结,欺压弱势群体
作为一家上规模大型外资龙头企业,为解雇老员工,避免赔偿金,采取不择手段,强形改变员工工种,导致该员工发生工伤,还强令该员工去冒险作业来强迫该员工签书面警告,以霸王条款,恶意创造条件来解雇老员工,敏兴公司管理行为如此残酷对待老员工。这种恶意规避行为的做法会不会有损该龙头企业的名誉及形象呢?国家法院应以坚持公平,公正,平等为原则,可地方人民法院作为人民的法官?有没有以法律为原则?依法秉公办案?这种审判行为是否公正执法?这种判决会不会影响司法公正?有损国家法院形象?和谐社会发展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本案判决是不是廉洁公正?那么该企业的做法,汕尾法院这种审判执法行为,纯属官商勾结,欺压弱势群体;可是法院充当保护伞,汕尾法官又是如此违法违纪腐败行为,徇私舞弊,故意制造枉法裁判,编造事实,颠倒黑白。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这种审判执法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何在!那么,老百姓的权益谁来保障?
五,请网友们点评
该企业以这三次警告,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为由,对老员工作出开除处理,该员工不服,在地方提起诉讼,但被驳回上诉,该案件也经历了当地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汕尾市法院一致认定该企业规章制度的条款(在职期间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理)及这三次警告对该员工作出开除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想问这三份书面警告来开除老员工是合法的吗?该员工诉求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赔付补偿金及要求支付八年加班费合不合理?欢迎广大热心网友对该案件发表评论,留下您宝贵的意见和关注!垦求媒体介入跟踪报道(请转载)!关注民生;为百姓排优解难!请社会各界人士主持正义!万分感谢!最后向一切正义的力量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

[评论意见]: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农民工伸冤是如此的艰难,弱者跟强者打官司,劳动者不但得不到合法权益,而且屡次伸冤没门,上诉失败,该案件就是一个很明显典型的例子,该员工在当地状告敏兴毛织公司违法解雇老员工,要求赔付补偿金及支付加班费,也经历了当地县劳动仲裁部门,一审法院,汕尾市二审法院,该案历经一年时间,对该员工的合理诉求嗤之以鼻,竟然还是存在故意制造枉法裁判行为,在汕尾地区弱势群体,农民工屡次伸冤上拆没门,仍然是得不到合法权益。该案件反映了一个社会现实:说明汕尾地区官员实在黑暗,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腐败无能,为企业充当保护伞!平民百姓无权无势,有苦难诉,有冤不能伸,老百姓被受压迫。所以只相信上一级的党政府,相信上级有良心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领导!相信社会名界热心人士!相信各家媒体!相信您们会关注民生!相信您们会为百姓排优解难!相信您们不会让老百姓失望!给予弱势群体主持正义!还劳动者一个合法权益!讨回公道!因此,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使汕尾和谐稳定发展。请求省一级政府部门应严厉严查,依法处理,打击汕尾地区法院法官违法违纪腐败行为,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故意制造枉法裁判行为。并依法严查外资企业非法用工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依法维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补充说明]:
本案该员工所反映的问题属实,有事实依据案件原材料可以作证,汕尾法院对该案件审判是属故意制造枉法裁判行为,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媒体,为遏制地方官员违法违纪腐败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依法维权,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救救社会的弱势群体,促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如需案件材料;该员工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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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2-19 18:00:26
点击进入微信
:@:@:@:@:@:@:@:@
发表于 2011-12-19 22: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这个贴很久之前看过,现在情况怎样,获得赔偿没有!!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2-20 18:51:23
这么有名的企业原来也是这么黑啊!绝对告不下了,胳膊扭不过大腿!
发表于 2011-12-20 19: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
发表于 2011-12-20 19: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
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2-24 15:22:13
:@:@:@:@:@:@:@:@:@:@:@:@:@:@:@:@:@:@:@:@:@:@:@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28 14:07:16
官商勾结,法院充当保护伞!农民工无处伸冤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28 14:07:44
紧急呼吁:惩治司法腐败,迫在眉睫!百姓的冤案,亟待解决!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28 14:08:09
正义的呼声不绝,什么时候才能唤醒那些麻木的灵魂回归良知?!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28 14:08:30
惩治司法腐败,迫在眉睫!百姓的冤案,亟待解决!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28 14:08:55
建议中央尽快的规定出加大力度惩治腐败法律法规,惩治一批贪官腐败犯罪分子,来震慑贪污腐败的持续蔓延。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28 14:09:32
呼吁有正义和善良的各大媒体记者、正义之士广泛参与反腐倡廉活动,让司法机关真正取信于民,惩治腐败犯罪,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震慑腐败分子!只有大家都来反腐败,不让腐败有滋生的土壤,社会才能风清气正。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28 14:10:11
从严,从速处理腐败。在报道此类事件罗列贪官贪污罪状的同时,要“重点”报道贪官所受到的“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民众才能认识到“罪有应得”贪官已经被重置处理了。不要害怕贪官的对政府的坏影响,因为如果政府对贪官从严依法处理,并让人们真切的知道贪官的下场,人们也就不会一味的埋怨政府而会多希望看到这样的报道,因为一篇这样的新闻就意味着中国又有一个贪官被惩治!贪官原来不会有好下场的!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28 14:10:32
中国最需要的是法治,执政党最需要的是廉政,政府最需要的是肃贪,企业最需要的是诚信,社会最需要的是安宁,百姓最需要的是公平。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4-12 13:30:52
奸商奸商;无奸不成商!
贪官贪官;无贪不成官!
可想而知当官的贪不贪???
不贪白不贪;贪了等于白贪!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4-12 13:31:32
为农民工而顶。。。。。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4-12 13:32:27
实在是在制造冤案!
法院的天砰去哪里了?
汕尾贪官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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