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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南方农村报:乌坎“困境”并非自治民主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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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4: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阳光汕尾 于 2013-2-22 15:07 编辑

     ◆ 乌坎的自治民主,除了“民选”之外,还需要建立起基于民主的一系列规则,明晰村民、村委会(以及各所属部门)、村主任的权责,这要求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既要有民主的勇气,也要有民主的智慧。要全面理解民主的涵义,村委会干部不是什么官,而是为村民服务的,要接受村民的监督,听取村民的批评。不能还是按照以前的方式“自治”,听不得不同的意见,只喜欢听赞美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只会是戴着“民主”帽子的假自治。

    据东方卫视近日报道,乌坎民主自治陷困境。乌坎核心问题是土地,被上届村委会盗卖的土地已部分收回。但由于乌坎事件发生,投资者不敢来,村集体无法获得收入。村民抱怨土地或者钱应该分一点,但现在什么都没得到。当初维权的骨干分子也逐渐分化。而民选的村主任称后悔牵涉到维权活动之中。

    认为村民自治立马就能起到效果,这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事实上,民主自治需要经历培育、发展、成熟的过程,眼下乌坎的“困境”,虽然艰难,但也属正常,需要针对问题,努力想办法在自治民主框架下解决,而不是否定“自治民主”。

    媒体报道,“由于乌坎事件发生,投资者不敢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暂时的——投资者当然要观察事情的发展,也担心民主自治有变,影响到投资收益。如果乌坎能坚持推进村民自治改革,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这一情况完全可以改变。如果民选的村委会的决策透明公开,都是经过严密的征求意见、听证、投票等决策程序出台的,那么决策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会比行政决策更强,更值得信赖。

    村民的抱怨,也在情理之中,这不能说自治民主就没有给村民带来好处——能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本就是自治的进步——应该看到,在没有实行自治之前,大家对自治只有朦胧的概念,只有真推行自治,才会对此有深刻的感受——民主不止是口号,而体现在每个细节之中。对此,作为民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尊重村民意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这其实是一个村委会、村民共同学习“自治”的过程。假以时日,村民会从自治中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好处。

    任何一个新治理机制,都不可能与旧机制完成完美的“无缝衔接”,这需要持续努力探索,并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我国过去30年的改革,也是逐渐探索推进的。由于此前没有自治的经验,因此,乌坎的自治民主,除了“民选”之外,还需要建立起基于民主的一系列规则,明晰村民、村委会(以及各所属部门)、村主任的权责,这要求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既要有民主的勇气,也要有民主的智慧。要全面理解民主的涵义,村委会干部不是什么官,而是为村民服务的,要接受村民的监督,听取村民的批评。不能还是按照以前的方式“自治”,听不得不同的意见,只喜欢听赞美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只会是戴着“民主”帽子的假自治。在民主自治过程中,以前维权的骨干有不同的意见,对村委会提出挑战,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民主就应该让各方的意见充分表达,通过利益博弈机制,达成共识。另一方面,村干部则要学会沟通,加强民主治理能力。可以说,眼下乌坎的状态,正是自治民主发生化学反应的阶段。

   正因如此,村主任不应该为维权后悔,自治民主需要持续推进,民选只是迈出第一步。这一点,多位乌坎村委会成员也坦诚,他们对于村民自治还很陌生,乌坎的村民自治还在“婴儿期”。而对于村民民主自治的探索,舆论也应该给予耐心——对于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的事物,应积极支持,帮助其分析问题,而不是对其加以嘲弄。村民自治的进程不可逆转,这就如小孩学步,开始总会步履蹒跚,甚至会摔跤,但不让他走,他永远学不会。

   村民自治,与其他领域的自治其实同理。例如目前南方科技大学的“学术自治,教授治校”的改革,其实也遭遇困境。在整个社会层面,对于落实大学自主权、实行学术自治的改革,很多人也不看好,认为现在的大学、教授没有自治的能力,由学校、教授自治,办学情况会比现在还糟糕。而具体到某所学校,办学者、教师,对自治看法也不相同,也缺自治的经验,校内矛盾重重。但是,只有把自治权交给大学和教授们,我国大学才能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才能恢复教授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尊严,才能让大学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只要方向正确,改革者便无需畏惧。

发布时间:2013-2-21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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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5: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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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代表着中国民众向往民主的梦,全中国在看着你,
发表于 2013-2-22 15: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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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网摘:

民主不但是个信仰问题,也是个技术问题。而对于乌坎来说,目前最大的难题在于,没有人教他们具体的民主操作程序。乌坎人还没学会民主程序的三大内容: 不会讨论,不会决议,不会妥协。具体的说,他们不会开会,不会用票决事务,不懂得改选,罢免程序。
发表于 2013-2-22 16: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22 19: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方向正确,改革者便无需畏惧
发表于 2013-2-22 2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进程路漫漫
发表于 2013-2-22 22: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自治”出现混乱并不代表“民主制度”失败

    中国自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村民自治”,由村民自行选举村官以来,已经先后历经多次换届选举(每三年一换届)。在历次的农村干部换届选举之中,各类情况是层出不穷,其激烈程度一点也不比美国总统选举差,诸如:贿选、强买选票、抢选票箱、对选民威胁利诱……都屡见不鲜。选举之后,村委会的腐败现象也是十分普遍,各地可谓是怨声载道,都在追问这“村民自治”究竟怎么了?

    客观来说,通过十多年的推进,中国大多数村庄已大致实现了“一人一票,自主选举村官”。因此,当前“村民自治”选举环节制度的设置基本还是可行的。关键问题是,后续的监督制裁环节却出了大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村民对选举后产生的村委会根本就没有监督或者说是无法监督。有些人以为民主制度就是民主选举,其实民主制度绝不仅仅只是选举,它还包含后续的民主监督和制裁。只有这些环节都同时具备了,那才是真正完整的民主制度。

    因为在实行了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之后,“村民自治”仍然出现了这么多的混乱状况,于是有些人据此声称:“民主制度不适合中国人。”这些人宣称:“村民们大多对选举比较冷漠,他们不珍惜手中的民主权利,贿选者往往只用极小的代价(极少的钱,甚至是一包烟或一包米等)就可以将其选票买去,显然是因为民众的素质还达不到实行民主制度的要求,因此民主制度目前并不适合当前的中国现状。”

    事实真的如此吗?当下中国农村选举的种种混乱现象,真的是因为中国人天生不适合“民主”, 真的是因为民主体制不适合中国人,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冲突吗?或者说是因为中国当前的现状不适合推行民主制度吗?

    答案是否定的!

    笔者认为,根本不能将当前农村选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罪于“民主制度”,反而恰恰要归诸于当前实施的并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不错,从表面上看,村民已经初步实行了“自治”, 实现了“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村民们可以自行选举“村官”,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这只是一个方面。正如前面所言,民主制度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民主选举,它还包含民主监督和制裁。当前中国农村所实行的“村民自治”,在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方面还远远不到位,这样一来,就使当前的所谓“村民自治”成了跛脚的“自治”。

    为什么说在当前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中,关于村民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方面的功能不到位呢?这是因为:目前中国农村这一最低层级的行政机构(甚至不是行政机构,而只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本身在架构上并没有设置乡村议会和乡村立法执法机构,村民本身也没有执法权,因此,村民如需行使一切监督权利,都得依靠上一层级的乡镇或者县市,甚至是省乃至国家机构来实现。

    如果制度健全,上下链条能够完整地焊接上的话,那么这本身并不是问题。可是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农村这一最低层级已经初步实现了民主选举,但是上面管理它的乡镇、县市、省等,却并没有实行这一套制度在,则仍是实行老一套。换句话说就是:上面代替村民们行使和执行监督权利的公检法等机构,其自身仍是“非民主选举”产生的。上面各层级的官员本身既不用对选民负责,也缺少制度去制衡(一如你看到的当今中国)。这就使得下面“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功能很容易就会被上面的“公权力”所干扰,很难得到正常的行使。

    通俗点来说,就是如果上一层级(乡镇、县市、省部、国家)的“党政公检法”官员被村官买通(这种情况在当前是屡见不鲜)了,那么还有谁去监督村官?因为村民本身并没有权利对上一层级的“党政公检法”官员的任命和履职施行实质性的影响,所以这些官员漠视村民的声音和利益也完全属“正常现象”。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千方百计争着要做村干部,甚至不惜花钱买选票,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实在是太大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许多村官一选上,就变本加厉地贪污,甚至比以前上面直接指派任命的村干部贪得还赤裸裸。因为他现在既不用对上负责(以前的要),也不用对下负责了(表面要求要,但实际上很难行使)。

    在这样一种上下不一的“畸形”制度之下,村民们如果因为所选出的村官履职不到位或者是出现贪腐现象,所以要罢免村官的话,最终只能依靠向上面反映问题,甚至是越级“上访”。如果仍不起作用的话,则村民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要么就诉诸以暴力。这就是为什么当下中国农村不断爆发出针对村干部或村委会的暴力事件,关键就在于“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制度失效了。

    总的来说,尽管中国农村当前在形式上已经初步实现了“民主选举”,但是因为与之相配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功能并没有实现,所以这种“村民自治”还不是真正的“自治”。因此,绝对不能以中国农村当前出现的“村民自治”混乱现象为借口,过于简单地认为“民主制度”不适合中国。这完全是错误的!(QQ:33079930)

幽壹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youyi009

        幽壹
2011年9月26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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