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李天一涉嫌轮奸案件被炒得沸沸扬扬,有人认为这是因为李天一有一个能人父亲——李双江;当然也与轮奸本身的恶劣性质有关。这时候一个关于案件真相的披露,以及对于案件的公正处理就显得越发的重要。
虽然我们对李天一的真实年龄有怀疑,关于被害人的身份我们也不确定,甚至后续中嫌疑人是否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我们也是无从知晓。但是,这些借助法律手段,无论是法律逻辑分析,还是法律取证的手段,都能让法律真相无限的逼近客观真相。
关于受害女方是否撤诉的消息,已经被律师合理的论证为不可能。思科律所的宋律师解释说:“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的,受害人是无权撤销的。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一个酌情的量刑情节,是可以减轻刑罚的。”关于女方是否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也是需要相关当事人出面澄清的。关于女方是否是自愿,更不是女方可以随便改口的,是需要公安机关的调查认证的。尤其是在强奸案件中,女方是否自愿关系到嫌疑人的罪名是否成立。
关于李天一涉嫌轮奸案件,我们不苛求事件的真相,但是我们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公开法律真相。因为法律事实,才是公正的保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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