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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消费者反映超市购物无奈遭遇,记者连线消委会——糖果当零钱 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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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8: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费者到超市去购物,常遇到收银员找零钱时多以糖果代替的情况。近日,就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超市买商品时常遇到不找零钱找糖块的情况,市民对此行为普遍反感,但也表示无奈。

  3月15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超市,发现超市普遍存在拿糖果当零钱的现象。在二马路一家超市,记者采访了几位刚从超市购物出来的市民,他们告诉记者,超市找零钱的时候,找给他们的往往不是钱,而是糖块。在莲塘街的一家超市购物的林先生说,他经常在该超市买东西,有时候结算时本该找三毛钱零钱,但是却收到了三颗水果糖。记者随后也在此超市购买了一袋绿豆,价格10.3元,当记者拿出11元递给收银员时,收银员说:“没零钱了,给你两块糖吧。”

  一些市民表示,超市的这种做法让人很生气。如果这种现象偶尔发生一两次也就罢了,可是在超市却经常碰到, “觉得有点无奈,经常在超市听到收银员跟你说‘先生,我们没有零钱了,可以给你糖果吗?’我们难道为了几毛钱较劲吗?只能无奈的顺从了。”市民郑女士说:“超市收银员经常把糖果当零钱找给我们,一粒糖一毛钱,都不知道值不值。有时候我还收到劣质的糖果。”

  对此,记者连线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他说:“超市用糖果找零,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商场因零钱不足,需用糖果找零,也应该提前将以糖果换零的做法告知市民,征得市民的同意。如果商家隐瞒实情而用糖果找零的行为则属于强制销售。消费者如果遇到超市强制用糖果找零,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指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糖果当零钱找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孔令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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