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操充当保护伞,陈建全犯罪案迟迟未结 之情况反映 官居陆丰市公安局签证大队长陈建操,七八年前在陆丰碣石当公安分局副局长时,他经过多次、多方索贿、敛财,收“保护费”等行径。捞取巨款后,以其妻子的名义在深圳市建制了十间商业铺面及四套豪华住宅(住宅除一套自己留用外)全部用于出租,收取租金。为其夫荣妻贵、共同享乐,铺平了道路。然而,陈建操身在其职,但不在其位。每逢周末,竟然违纪、违规驾用市公安局公务车辆,车牌为粤ONB092号2.2丰田佳美车,往深圳“度假“这一事实,可在陆丰高速出入口一查便知。 陈建操有了雄厚资本,便冲到了其胞弟陈建全犯罪案件的保护伞,以重金疏通关节,干扰法院的审判。经过我们多次,多方追踪所获得的情况是: 一、 陈建全(原陆丰市林业公安分局政委)因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索(受)贿罪、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等,海丰县人民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但,陈建操以重金买通公诉人(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陈建全提起公诉时,漏掉两罪:一事巨额财产(位于东环大道豪华别墅一座,价值1000多万元,系陈建全及其子黄小丹名字)、经济来源不明罪没有追究、处理;二是对潮汕老板150万元的索贿罪漏诉。 二、 陈建全被法院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后,唆使其胞兄陈建操等三人,通过重要人物,以重金200多万元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副院长进行贿赂。陈建操这一招起了高效,即:该副院长接贿后,竟然一手遮天,以所谓“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还丰法院重审。因此,陈建全犯罪案,在其胞兄陈建操的保护下,至今迟迟未结。 以上披露的问题说明了:1、当今当官者行贿、受贿的违纪、违法,深圳犯罪行为始终得不到党纪、国法的惩处。2、暴露了当官者的官官相护及腐败堕落,社会阴暗面的事实,3、法制建设有待健全,法治有待完善。 以上反映之情况,祈望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从速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