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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营造“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海丰县纪委、监察局发文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清明扫墓期间要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保持廉洁、文明祭祖。
严肃政治纪律,不准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清明节期间参与农村宗族非法集会,特别是不准假借祭祖扫墓搞跨区域的联宗联族祭祖封建迷信活动。
倡导文明祭扫,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文明扫墓,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以敬献鲜花、植纪念树等文明环保方式进行祭扫。不准携带迷信祭拜用品进入林区,对因扫墓引起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纪律及法律责任。
加强公车管理,不准用公车参加扫墓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私驾或乘坐公车扫墓,特别是上班时间严禁公车私用参与扫墓活动,狠刹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
据悉,该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公安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来源:汕尾日报 曾国明 许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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