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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3-5-10 18:31 
幽壹谬夸也!先代故事,时有谬误,考据不可不慎之。即使县志之载,亦须甄别真伪。
按:此文载于10多年前报刊之原版本。去年个人集《山海探踪》出版时,再予增补其中一段文字重发于下:
叶初春并非海丰知县
叶良方
在海陆丰有一则流传甚广、言之凿凿的民间故事:将叶初春说成是清末海丰知县,到处搜刮民膏民脂,百姓怨声载道,举人黄汉宗挺身而出,在县府大门上贴下自己撰写的一副嵌名对联云:“雷轰枯树,天地不容老叶;雨洒元宵,神人共怨初春。”结果迫使叶初春辞去海丰知县之职回乡。笔者在可塘黄厝港访问黄汉宗后裔时,此故事又有另一个版本:其后裔甚至认为叶初春是导致黄汉宗被朝廷革除举人功名、充军流放的罪魁祸首。
但笔者翻阅了《惠州府志》、《海丰县志》等有关资料,发现终清一代出任海丰知县者,并没有叶初春其人。据查证:清同治十二年(1873),60岁的黄汉宗举人被清政府充军。是年出任海丰知县的是江西新建县举人蔡逢恩,接任的是湖南宁乡籍廪贡张茂兰。导致黄汉宗流放充军的嫌疑人应是上述两位知县,跟叶初春毫无关系。笔者再深入考证,发现叶初春历史上确有其人,但他既非海丰知县,亦非清代时人。
叶初春,直隶吴县人,《明史》有传云:“初为顺德知县,并以治行徵,至是与张栋并斥,称为‘吴中三谏’”。官至光禄少卿,明万历八年(1580),他参加京试,中式庚辰科三甲第183名进士,与海丰黄守谦是同榜年友。翌年被朝廷授予广东顺德县知县(亦即明顺德第三十八任知县)。到任后,叶初春以重税大肆搜刮民财,全县年田赋税额高达34690石,折征银17954两,闹得民怨沸腾。明万历十年(1582)正月十五日,顺德县淫雨霏霏,元宵花灯被风雨打湿。县城有文人借机撰花灯棚联以讽之云:“霜降遭风,四野难容老叶;元宵遇雨,万民皆怨初春”。此联将“叶初春”三字嵌得天衣无缝,一时传为妙联。可见此联的原创者并非黄汉宗先生。
据乡老和马黄两姓后裔相传,黄汉宗之所以被充军有两种原因。一是黄举人擅于替弱势群体与强豪打官司,常使海丰知县和当地缙绅难堪而获祸的。二是黄举人的父亲恩贡生黄荣是举人马逢藩的老师,黄举人与马举人又是好朋友。有一天,黄老师和马举人一起到县城灰窑头运粮。年老的黄贡生爬上马车想查看稻谷的质量如何,不想身体失去平衡而仰面跌地,屁股被载粮的车轭所伤,回家医治无效而亡。马举人有感自己没有尽到保护老师的责任,于是为弥补过失,就按照海丰农村的风俗习惯,充当孝子送棺出殡。但到出殡时,黄举人反悔,以在场的两位帮工为证,告到县衙门,非要将已入殓的父亲验尸不可。县官不得已叫忤作开棺检验。结果,黄贡生果然是被车轭撞伤而亡。在旧时代,开棺验尸属于不孝之举,加上诬告也是要判刑的。故此,黄举人被判流放充军。此事亦有疑点,笔者执行主编的《汕尾古今诗词选》,收有黄汉宗被充军离别海丰之际的《答马举人》诗六首,按在两人已经交恶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出现之事。因此,又有人说这六首诗,是黄举人赠别林植初秀才或是两人交恶之前的赠诗。
至于在判决黄汉宗流放边疆的两位嫌疑人海丰知县中,我认为蔡逢恩的可能性最大。蔡逢恩于清同治十年以举人身份出任海丰知县将近三年,期间与黄汉宗接触或摩擦的时间最久。蔡逢恩又是同治版《海丰县志》的总裁,其《重修海丰县志序》末尾落款曰:“同治十有二年,岁在癸酉孟夏之吉。钦加同知衔知海丰县事蔡逢恩撰。”说明是年初夏蔡逢恩还在任上,与黄汉宗流放的时间重阳节仅隔数月。因此,是案应是在蔡逢恩任内判决,至继任知县张茂兰接过此案经办的。此事又可从编修县志的班子得到证明,蔡逢恩所邀的编纂人员有员外郎林光斐,高州府电白县教谕、辛亥恩科举人马逢蕃,叙选直隶州州判、恩贡生林昺开,大挑即选教谕壬戌经魁陈二南,以及吴元翼、梁庚虞、何宰离、林初开、林芾南、林锡莪等,几乎囊括了当时海丰县的所有文人。唯独另一位举人、才华出众的黄汉宗竟没有位列其中。不仅如此,其诗文也没有一篇收入到《海丰县志•词翰》中。
综上所述,可说明叶初春并非判决黄汉宗充军流放的晚清海丰知县。这则流传甚久海陆丰的民间故事,是后人为了突出黄汉宗的才智,将在明代顺德县发生的史实,张冠李戴地附会到黄汉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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