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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汕尾市“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照上级有关“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以及全职党组织书记的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绩效管理对象、绩效管理标准、绩效管理办法、绩效评定方式及步骤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内容。并明确要求绩效管理工作由评议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的上级党(工)委组织实施,对党组织和党员每年5月组织一次评议,全职党组织书记每半年组织评议一次,于5月和11月进行。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每一个评议对象,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对没有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的党组织、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以及对没有开展党建活动、不能发挥“领头雁”作用的全职党组织书记,要按“不合格”等次及时进行整改。各级组织部门和“两新”组织党工委将不定时组织抽查。(记者 郑燕珊)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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