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汕尾独具魅力的旅游资源和开发成果,树立美丽汕尾的旅游形象,打造“好山好水、天下汕尾”、“中国观浪第一湾——红海湾”的旅游品牌,提高汕尾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由汕尾市旅游局主办的“红海湾杯”美丽汕尾旅游风光摄影大赛活动,现面向社会广大摄影爱好者征稿。 一、征稿时间:2013年5月19日—9月10日 二、作品内容 作品要求内容健康,以“美丽汕尾”旅游风光为主题,充分展示汕尾旅游资源、人文风光和汕尾旅游开发所取得的成就。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规格为8R(8×10英寸);长方形长边为25厘米,正方形边长为20厘米,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厘米;组照作品不超过6幅,均须输出8R照片,每一组算作一幅作品,并请用透明胶粘连在一起。 2、送稿数量不限,不得装裱,不收电脑或暗房合成的照片。如使用数码相机须600万像素以上,单幅原始电子文件须TIF格式18兆以上或JPG格式3兆以上。 3、作品背面必须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4、所有获奖作品统一调底或提供足够数据和精度的电子文件。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送到,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将取消作品的获奖资格,由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递补。
5、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调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6、入选作者有义务向组委会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文件(数码原始数据或底片),用于专家鉴定及制作展览照片等,之后归还底片。原始影像必须是作者本人用照相机、手机、平板电脑等具备照相功能的摄影器材所拍摄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入选作品的作者,即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
7、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享有无偿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等各类宣传),不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必须是投稿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要保证作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作品如发生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如选用落选作品将另付稿酬,每幅作品200元。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 1 名, 奖金 10000 元 二等奖 3 名, 奖金各 5000 元 三等奖 10名, 奖金各 1000 元 优秀奖 50名, 奖金各 200 元 以上获奖者均由主承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免费使用。 五、收稿方式 截稿日期:2013年9月10日 投稿地址:汕尾市旅游局 汕尾市区城南路旅游大厦2楼(市旅游局开发科); 联系人:陈庆辉 电话:0660-3396193
二O一三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