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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为什么要动我心里的‘匣子’”——汕尾市中小学生隐私问题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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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少年有花一样的年华,因其特别的心理生理的变化,也有着独特的人性现象。他们的思维以“自我中心主义”,他们把注意力放在整个“自我”个体的发展上,他们弱小而又有些脆弱的心,却装满了各种各样的隐私秘密。

  “我的隐私秘密我做主”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秘密,都有一片专属于自己的“隐蔽”天空。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而处在发育时期的我市中小学生,他们的隐私秘密也是复杂繁多的。我们在对中小学生的随机采访中就得出这样的结论。

  陆丰市东海镇小学六年级的学生L对记者说:“你问我有没有隐私秘密啊,我当然有啦!不过,我不能告诉你,是什么样的隐私秘密。”城区的一位初三学生H告诉记者:“我们都有个人的隐私秘密。但我们不让别人知道,一般的我们会写在自己的日记里,重要的就只能藏在心里了。”陆丰的一位初二学生G表现得坦荡:“我的隐私秘密可多啦。一般是不让人知道的,但有时我们会跟最要好的知心朋友讲讲。现在讲一个给你听吧。”他说,他不是一块读书的料,在班里学习成绩较差,每次考试的分数都很低,而学校老师又强调要带回试卷让家长审阅并签字。“我自己不敢拿给父母看,便偷偷地代签了。有时签上我父亲的名,有时又签上我母亲的名,呀,混蒙过关了。这个事我从来不说的,今天就讲给你听,你可不能去向我的老师告密啊!”

  而在海城读书的一位高中生CH听到记者关于隐私秘密的询问后,他笑着脸说:“隐私么,当然是秘密的,我们用心灵的‘匣子’把它们装起来,只能说给自己听,只能让自己知道。”

  记得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皮特有一句被广为引用的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皮特用来形容财产权对穷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倘若用这来表示中小学生的隐私秘密的重要性,也是非常恰当的。

  “为什么要动我心里的‘匣子’”

  查阅有关资料发现,早在2007年11月底在广州召开的第三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显示,约有90%的中小学生反映家长侵犯自己的隐私权。

  在我市,据随机了解,中小学生普遍反映,家长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翻看或者是偷看自己的书包、日记以及信件等。学生们最常说的问题是“爸爸妈妈为什么要翻我的书包、偷看我的日记呢?我很反感他们这样的行为和做法。”有的学生还说:“爸妈在偷看我的日记、私拆我的信件后,知道我交了外地的朋友还骂我。”在学生的反映中,对父母侵犯隐私不满的,以初中生为最多,其中女孩又多于男孩。

  了解中发现,我们的一些教育工作者却简单地认为“小孩有什么隐私呀”,有意无意地损害了学生的这一权益。由于孩子的纯真使然,许多学生在作文、周记或与老师的交谈中,会或多或少地袒露自己的内心世界,其中有些是不能被他人所知道的,如家庭的不睦、对某老师或某同学的反感、个人的一些感情纠葛等等。老师,我们应高兴地认识到这是学生对自己的信任,自觉地为其保守秘密,并且积极地给予引导和帮助。但是,我们有一些老师,却没想到这是学生对自己的信任,应自觉地为他保守秘密,却会不经意地在办公室、在班级或向其他老师和学生披露他的隐私秘密,使学生因隐私公开而名誉受损。在陆丰读初中的ZH告诉记者一件事:一位教师在课堂上严厉地批评一位正在说小声话、做小动作的学生,说自己当老师至今从没教过像你这样的一个学生,然后又将了解了的这学生的隐私如曾经和谁相好、在校时爱惹事生非、顽皮等 “劣迹”披露了出来,并说“不知你父母是怎样教你的”,顿时引起了大家的哄堂大笑。这个学生蒙受屈辱,后来就转学了。

  一位在校的内宿生对记者说:“我们学生都没上课用手机,只是在宿舍才用,老师就把手机收缴起来,要我们写了检讨后才还给我们。有时一到我们宿舍,都是东翻西看的,连充电器都不放过,一进来就拿。”

  在更深入的采访了解中,记者得知,对高中生来说,他们最普遍最重要的隐私秘密,就是“自我”,和与“自我”青春期有关的问题。只要一问关于到青春期性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他们就不约而同地避开了话题,对自己的心思更是闭口不谈;有的学生甚至脸颊都泛红了。学生的早恋问题是他们最怕被人知道的隐私秘密,而有些学生偷偷上网吧打游戏的事,也是他们最怕被父母知道的隐私秘密。  

  一个需要重视的敏感问题

  中小学生是社会的公民之一,在法律上,中小学生也拥有自己的隐私权。而隐私的内容是隐私权的中心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个人信息保密、个人生活安宁、个人隐私利用等。中小学生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这是公认的。现代社会的交通和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对个人隐私会造成很大的威胁,最易遭受该类侵犯的首先是个人信息。这种个人信息包括诸如身高、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家庭状况、信仰、心理特征、信件内容等。中小学生个人生活安宁权, 是指中小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个人追求生活安宁的权利,其实质就是享受生活的权利。私人生活领域的范围主要包括:第一,个人的身体。古今中外,人类的身体,特别是身体的敏感部位是最根本的隐私,势必加以保护。第二,很多私人财产,如箱包、衣袋、日记、书信等,也都属于私人生活领域。第三,个人居所或临时处所也都属于个人生活领域,如个人的住宅、卧室、租用的客房、学生宿舍也都属于个人生活领域,不得随意侵入。中小学生个人隐私利用,中小学生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可以公开部分隐私,准许对个人生活和个人领域进行了解,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应当说明的是,中小学生利用个人隐私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秘部分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采访中发现,中小学生对于个人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更希望有自己的独立世界。同时,部分父母对孩子的独立人格、隐私权利没有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这给予我们一个警告,孩子与父母在沟通方面的极度缺乏。

  有专家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有隐私秘密的。对于正在茁壮成长的青少年学生来说,他们常常有一种渴望被了解、被认同的愿望,他们会与许多或亲或疏的朋友,通过书信、聊QQ等来沟通彼此的感情。作为家长或是教师,为防止学生交友不慎而关注学生的书信来往情况,是可以的,但家长和教师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私拆或者要求学生公开他的私人信件,因为这不仅是对学生人格的不尊重,更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不尊重。

  对学生在读的学校来说,它也必须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能随意向外公布学生个人隐私。比如,学校要保护好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等学生的个人隐私。在做好相关记录的同时,绝不能随意向外界泄露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有专家称,家长和有些教师在不经意中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尽管主观动机是为了学生好,但客观上却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这不仅会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伤害了他们的主体意识、自我意识和民主法律意识,而且会影响他们成为一个身心健康、能独立面对社会和人生挑战的、全面发展的人。

  也有专家称,这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敏感问题。仅仅有了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全社会树立起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意识。家长、教师、中小学生和学校,都要树立起保护隐私权的意识;要在全社会创造一个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良好氛围。(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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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8: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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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隐私秘密我做主”
发表于 2013-5-21 08: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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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师、中小学生和学校,都要树立起保护隐私权的意识;要在全社会创造一个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良好氛围
发表于 2013-5-21 11: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韩雨卓 于 2013-5-21 11:22 编辑

中枪了……但是父母亲也是出于关心~~
发表于 2013-5-21 14: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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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4: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双丰 发表于 2013-5-21 14:34
可怜天下父母心,有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女,未免做出粗暴的举动,等你长大自己有后代后,你也会紧张自己 ...

是滴是滴!!父母养大孩子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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