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供水局勾结蔡泽坤霸占我的房屋》(互联网信息第40期)帖子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县网管中心:
我办于5月21日收到县政府办转来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第40期,关于网民吴家广在汕尾市民网发表题为《海丰供水局勾结蔡泽坤霸占我的房屋》的帖子,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吴家广,男性,现年66岁,原系海丰县人民政府招待所职工,该员于2001年5月调往汕尾城区环卫局工作。该员在招待所工作期间,单位分配了一套约50平方米的职工宿舍,位于海丰城博约街28号,招待所红楼后面,为三层混合结构。该楼房建于1979年,产权属招待所所有。吴家广2001年5月调往汕尾市城区环卫局工作时,承诺找到住房时将该宿舍交还招待所。
1999年国家房改政策进入尾声,招待所决定乘房改尾班车的东风,将该栋职工宿舍给予房改,宿舍共有9户职工居住,拟每户预收房改款5千元。当时由于9户职工之中仅有2户才同意房改(其中一户为吴家广)。其余7户职工不同意该楼房房改,理由是认为该楼房质量差有问题,所以,该楼房房改流产。仍由招待所职工居住至现。吴家广所预交的5000元已分别于2000年3月31日和2001年1月20日两次领回。
2006年招待所体制改革,改革后县政府要求招待所要对职工宿舍进行清理调配。2001年吴家广调出后,仍强占招待所宿舍,既不愿交纳房租,又拒把宿舍交还招待所,并将该宿舍出租给社会人士谋取私利。为使国有资产不致流失,招待所于2007年1月23日发出书面通知并送达吴家广本人,要求交还所占的宿舍,但吴家广一直拒不交还。鉴此情况,招待所决定采取通过停水的方法促使其交还。吴家广曾于2009年12月上访到汕尾市信访局,我办已书面明确答复了市信访局。
专此报告。
附:产权证复印件、领款条复印件、通知书复印件、调出单位介绍证复印件
海丰县机关事务接待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海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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