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政府矢志治污的额外“着数” ————《海丰列出整治饮水源污染时间表》读后
昨日本报头版刊出《海丰列出整治饮水源污染时间表》一文,文中提到,海丰将铁腕依法依规整治莲花山水源地污染,并以毫不置疑的态度给出了整治三大污染源时间下限及应收效果。
消息的见报,使近期于坊间发酵的有关海丰政府治污信心左右摇摆的传言不攻自破,宣告了海丰县政府治理县城万众瞩目的饮用水源地的决心,赢得了民众的掌声。
自本报3月27日整版推出关注青年水库水体受污的《且留清水在,存与邑人饮》一文,并于4月26日发表《保护莲花山生态环境刻不容缓》评论之后,海丰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四次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其直面现实,接受媒体监督,不回避不推诿的姿态也为民众所期许。
有人持消极观望态度,他们据《海丰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指出存疑:一、针对“凡经环保、工商部门确认理污染水源且没有办理报批手续的养殖场,必须在半年期限内依法落实停电、停水、停检、停购及其他相关整治措施”这一表述,他们质疑有玩文字游戏之嫌,认为难道有报批手续的养殖场就可以任由存在,就能凭一纸批文自证“无污染”?饮水源地开养殖场,又是据哪法哪规?因2007年发布的《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此外,“经本地环保、工商部门确认是否污染”的公正性也是他们不予苟同之处,他们持应由无利益嫌疑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才能更具说服力的论点。二、从时间关系考量,他们质疑“对不能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的(餐饮店)要逐个取缔,并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有作秀之嫌。他们认为,政府也应当有勇气承认以前监管不力,以致餐饮店丛生之失,给其餐饮业主适量的时间自我整治,而不是仓促“刀砍”。其三,他们还对“莲花山集雨区内有16家种植桉树6000多亩”这一调查数据生疑,提出能否公布调查资料,有没有包含村集体、村民自留山地种植按树这一“集万涓而成河”的因素。一名自称谙熟政界、社会潜规则的人士认为,“治污”二字简单,实则根叶相牵,错综复杂,与其说“治污”不如说是“削利”,他怀疑政府是否真为海丰县30多万人口饮水安全着想,“够胆”“足力”抵住那些看不见的“潜在力量”。
对于惯看秋月春风 、自认为“看透世情”的人来说,以上言论,确有其存在理据,毕竟我们不能独自抛却尘世而于“世角天堂”生活。滚滚红尘中,是有这样的一种传说。
但本人却对以上所谓的“看透世情”一说持有异议,认为海丰政府不大可能“同流合污”,行“只闻雷声,不见下雨”之事。给予本人信心的,除事件发酵以来,海丰县政府的作为,及其在“整治”工作方案中闪烁其间的“决绝之心”外,本人认为,彻底整治莲花山水源地污染,其带来的高效、多重回报,足以让海丰政府矢志尽力为之。因为籍由“整治”一事,可更加明晰地映照政府的为民意志,而于民间透析出“众善之美”。于社情民意,实收事半功倍之效。
何为“众善之美”?其一,事件本身体现了执政为民之美。为民计,治水污,也恰好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十八大后答记者问的“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就包括要在发展中要让人民呼吸洁净的空气,饮用安全的水”相呼应,亦与当下开展的“清水工程”紧密相扣。其二,有挽回群众对政府信心及群众聚力回笼之美。毋容置疑,当前民众对政府存在信心缺失这一现象,相关调查显示:环境污染,包括饮水、空气、食物污染已成了群众产生愤懑情绪的原罪之一。而整治饮用水源地污染,让群众饮上放心水,是顺民意、复民心的关键一着。其三,具法制整肃之美。是的,假如上文提到的那位谙熟政界社界潜规则人士之说成立的话,则海丰县政府此番敢担当、有勇气的“碰硬”之作,将以为民请命的姿势、舍我其谁的勇气登场,其认法认规而不认人情世故的形象,将呈现出法治的齐整肃严之美。其四,有呼醒民众守法遵章,共护美好家园之美。“整治”一事,在让海丰人民目睹了法治之美的同时,也让他们自觉反省到,为着一己之私排污而不顾公众安危,是多么的可耻的道理,从而唤醒他们因种种因素压制而“欲长又消”的公德之心……
具以上众善之美,因此,愚以为一个有所作为且具智慧的政府,在治理莲花山水源地污染这一事上,会作出明智的决择。当然,后果如何,我们唯有拭目以待。(洪笳荣) 来源:汕尾日报(本帖略有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