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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20: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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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荒如溪 于 2013-7-12 20:33 编辑
计划生育是国策,在讨论这个问题是首先想想有没有违法这个国策了,如果违反了又没按计生条例里面的规定去执行,那就没资格讨论这个收费的问题。据了解,这个通知是针对违反计划生育后,又没缴纳或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的家庭的,已交完社会抚养费的是不受这个约束的,可以照常去上学。
至于有些人利用这个政策谋取私利,大家可以积极举报。
PS:在珠三角,如果违反计生,不全额缴完社会抚养费学校是不接受你报名的,完全没有读一年级、读初一、读高一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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