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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wxiaozhuo

[聊天] 最牛汕尾交警违法行政、城区法院糊涂断案致我索赔无门,法律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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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2-10 17:48:04
http://bbs.swsm.net/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weat.gif汕尾政府究竟是怎么回事?陆丰乌坎事件还未平息,现在又.........唉!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2-10 17: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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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政府究竟是怎么回事?陆丰乌坎事件还未平息,现在又.........唉!
发表于 2011-12-10 20: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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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冤
发表于 2011-12-10 21: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3 2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惰政。
发表于 2012-5-25 09: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应该成担责任.良心给狗吃.......................................
发表于 2012-5-25 13: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二条路可走: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伤残属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如果公安不立案可要求其说明理由,再不行的话还可以要求检察院实行立案监督。二、买车人可以委托车行代办行驶证,肇事车的证是真的,证明是交警办理的,那么车档案内肯定有买车人的委托手续,公安有义务向车行查证买车人是谁。本案中登记的车辆出事了,要赔偿的数额是摩托车价值的七、八十倍,车主有可能以别人冒名登记作为理由不承认是自己的车,据此推卸责任。公安应从二点突破,一是追查车行,查明究竟是谁买的车,这个迷不会难解,如果连这样的问题都查不清,那么公安也太无能了。二是查找肇事者,一旦找到,真相也就大白了。你是受害者,有权要求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如果怀疑原办案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无能力办案,你还可以要求更换办案人。要相信邪不压正。
发表于 2012-5-25 19: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25 1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5 2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了,政府很多职能部门形同虚设,都是见钱眼开的,没关系、没钱,难啊
发表于 2012-5-31 12: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共産党員.唔係官員.你對共産党忠誠.那就叫党帮手救你.中国共産党大于一切.那怕區區地方芝麻官.你有后台共産党.小小地方官怕什麼?告上中央.一定有賠償.......!順便告汕尾城區法院及交警.為民伸正義!
发表于 2012-5-31 12: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5-31 13: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31 13: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4 22: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共产党喝彩!我们农民才是受害者!共产党员应该不会吧
发表于 2012-6-17 11: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缺少正派官员,就算有也被浅默移化了
发表于 2012-6-26 13: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
发表于 2012-7-12 09: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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