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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か空ぇ蕩く

[论汕尾] 对“一证先行”土政策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可行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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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23: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赖杉昌 发表于 2013-7-6 20:23
“懒政”,顾名思义,与“勤政”相对,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 ...

懒政,主要表现为心懒、嘴懒、手懒、身懒。有人用这样的段子调侃身边的庸官:“平平安安占位子,忙忙碌碌装样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年年都是老样子。”少数领导干部贪图安逸、在其位不谋其政,领导召见不献一计,同级会商不见一词,下属请示不发一令;一些公职人员“混”字当头,上班在办公室玩游戏,一杯茶从天亮喝到天黑,一张报从一版看到中缝;个别地方领导班子“集体不作为”,遇到矛盾绕道走,哪怕是丁点儿的责任也不敢承担,许多急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耽误了事业和工作,有的还把小事酿大,最终闹得不可收拾。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发表于 2013-7-6 23: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土地很快就会改革
发表于 2013-7-7 0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此类诉讼应当以海丰县政府作为诉讼主体。
从程序上,应向同级人大常委,或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废弃"通知"的请求。如果被拒绝,才有理由向同级或上级法院起诉,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建议网协牵头组织部分代表,一,以上访形式质询海丰政府。二向同级人大常委,或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废弃"通知"的请求。三向同级或上级法院起诉。是否,请先生咨询律师酌定。愚将尽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00:11:5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志永不息 发表于 2013-7-6 19:53:08
谁敢?你敢?大家网上扯扯还行。敢的,公职人员等着穿小鞋。非公职人员等着诸事不顺。

孬种是通街有的,但是总有这么些胆子大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00:23: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3-7-7 00:01:35
此类诉讼应当以海丰县政府作为诉讼主体。
从程序上,应向同级人大常委,或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废弃"通知"的请求。如果被拒绝,才有理由向同级或上级法院起诉,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建议网协牵头组织部分代表,一

不知此次《一证先行通知》有否经人大决议?否则本身就该是无效的。地方政府搞土政策不经人大决议是常有的。
先生高见,晚辈受益。作为网民代表,网协牵头组织是可行的,毕竟个人要做到这样是较有难度的。这就要看网协是真正代表网民的还是做做样子。法制社会出现这种倒退,不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13-7-7 0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3-7-7 00:01
此类诉讼应当以海丰县政府作为诉讼主体。
从程序上,应向同级人大常委,或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废弃"通知"的请 ...

市网络文化协会还有这么大的功能?


以后要充分利用了,会长同志。
发表于 2013-7-7 0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か空ぇ蕩く 发表于 2013-7-7 00:23
不知此次《一证先行通知》有否经人大决议?否则本身就该是无效的。地方政府搞土政策不经人大决议是常有的 ...

市网络协会与政府对着干,不知道结果如果,围观先。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00:36:4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爱你 发表于 2013-7-7 00:30:06

市网络协会与政府对着干,不知道结果如果,围观先。

网民意见一边倒,网协作为网民组织,应该是比个人有能力做到这些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00:42:2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海城 发表于 2013-7-7 00:28:27

市网络文化协会还有这么大的功能?以后要充分利用了,会长同志。

网络力量不可小觑。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00:46:2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赖杉昌 发表于 2013-7-6 20:23:48
     “懒政”,顾名思义,与“勤政”相对,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简单、作风粗糙的行为。

     有人曾经将“懒政”做过“倒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掉”的幽默

先生好观点。拜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13-7-7 0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证先行制度“,肯定违法!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党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绝无超越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海丰县“一证先行制度”确实是土政策,它与法律相违背,侵犯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开历史倒车,成为法制建设的绊脚石。
     至于楼主问“此类诉讼应当以海丰县政府作为诉讼主体还是以单一的部门作为诉讼主体的问题,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政府,则可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单一行政机关或数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可将单一的行政机关或数个行政机关列为行政复议或诉讼主体。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楼主引用《行政许可法》作为复议或诉讼依据,比较片面。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无法一一列出。
发表于 2013-7-7 02:04: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搞一个网络抗议发起签名活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13-7-7 09: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应向上省级或中央级咨询县级政府是否有权用规定来压倒法?
发表于 2013-7-7 11: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7 11: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3-7-7 00:01
此类诉讼应当以海丰县政府作为诉讼主体。
从程序上,应向同级人大常委,或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废弃"通知"的请 ...

网协不敢的,网协照样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P网协只是政府便于监视网民的一个工具
发表于 2013-7-7 12: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风之灵 于 2013-7-7 12:29 编辑

我们伟大的党,一直盛行“拍脑袋”政策,如果政府对民生民权仍然不作为,官员们“拍脑袋”习惯不改,我想整个中国不用很久就会被拍烂。
如果,国都烂了,那么党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发表于 2013-7-7 13: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7 13: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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