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海丰县委、县政府在县迎宾楼召开全县推行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工作会议。会议由县委书记沈木荣主持,县长陈德忠作讲话,县委副书记林建隆就夏季计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副县长卓凛波宣读了《关于分类分步推行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实施意见》。会议客观总结我县推行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一个多月来的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推行此项制度所面临的形势,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策略和措施,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的具体措施,确保“一证先行”办事制度有序、高效、稳妥推行,全面提升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和服务水平。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各镇(场)党委书记、镇(场)长,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县计生兼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委书记沈木荣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做到“四个更加”:一是思想认识要更加统一到位。在全面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问题上,不能心存疑虑,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计生工作的重大变革上来,以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坚定信心和决心,矢志不移地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二是组织实施要更加严密有序。主要领导要亲手抓,深入宣传,制订细则、上墙公榜,调查摸底和改善工作方式。三是部门联动要更加紧密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上下步调一致,深入宣传引导教育工作。四是服务工作要更加深入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原则,进行优化服务,公开“一证先行”办事流程,耐心做好群众办事过程中的解释说明和教育引导工作,以优质的服务赢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推动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扎实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和服务水平。
县长陈德忠指出,“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推行,是县委、县政府为彻底改变我县计生工作面临的困境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得到各级党政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的正确决策。如果仅仅由于在推行过程中,在思想上、工作上的不到位、不完善,引起一些群众的不了解和误解,而导致这项决策半途而废,那么,将是我县计生工作的一次大倒退,也将影响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陈德忠提出,“一证先行”制度既然是一场变革,就必然有压力、有阻力,要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的计生工作困境,也不可能轻而易举。要让群众的思想从刚开始的不理解甚至反对,到慢慢接受、理解、支持、拥护,必须通过解决各种复杂的问题,付出艰辛的劳动,并经过一个时期甚至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改革的成功。
陈德忠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当前面临的计生形势,充分认识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坚持分类管理、分步实施,扎实稳妥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要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确保“一证先行”办事制度高效有序实施,要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县动员、全民支持的浓烈氛围,把“一证先行”的人口计生管理观念融入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以改革的精神、坚定的信念、务实的作风,全面推行落实“一证先行”办事制度,开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会议印发了《关于分类分步推行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实施意见》。(叶柏言)
附:
海丰县关于分类分步推行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实施意见 (摘录)
根据《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海委办[2013]38号)的要求,为不断完善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有效落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高效优质”为方针,以“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为原则,根据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对象的年龄、婚育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结合参与“一证先行”办事制度各单位的具体职能实际,实行区分对象、分类管理,区别业务、分步实施的方法和措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对已按规定落实相应计划生育管理措施的对象,给予办理永久性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上门发放。
2、对超出育龄年限的对象,各单位应实行免予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查验计生证明年龄界限:男性为1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为15周岁至49周岁)
3、对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违反计生政策且未落实结扎措施及未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附加一份计生政策宣传小册子),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结扎措施和缴交社会抚养费,并分两种情况给予办理计生证明:一是落实了结扎措施并全额缴清的,给予办理永久性计划生育证明;二是落实了结扎措施但采用分期缴交的,给予办理具有时效性的计划生育证明。
4、对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已落实上环或签订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协议书且按时参加孕检的对象(属农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不用上环),给予办理具有时效性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对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一孩但未落实上环或签订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协议书又无按时孕检的对象(属农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不用上环),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附加一份计生政策宣传小册子),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上环措施或签订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协议书及参加补检后,给予办理具有时效性的计划生育证明。
5、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天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附加一份计生政策宣传小册子),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及缴交社会抚养费后,并按本意见第4类对象进行管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附加一份计生政策宣传小册子),并按本意见第3类对象进行管理。
6、对已婚未育及能按时妇检的对象,办理具有时效性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实施分步推进,确保有序开展
1、教育部门办理幼儿园和中小学新生(包括流入人口子女)入学注册手续的工作。针对全县学生人数过多,应对措施尚未完善,查验时间过于集中的实际,今年秋季学期的新生入学注册,先在初中一年级学生中推行“一证先行”制度,查验学生家长计生证明,其他年级的学生暂缓查验;同时,初中一年级学生报名时间提前一个月,以便有充足时间开展查验计生证明工作,解决因查验计生证明而可能产生的影响,教育部门要及早做好相关事项的预先告知工作。
2、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户籍迁移(迁入、迁出)、出入境证件、“农转非” 或“非转农”手续及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交警部门办理申领、年审或换发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工作。针对办证对象涉及年龄层面广、数量多,且办证时效性强的实际,今年先在办理出生入户、户籍迁移(迁入、迁出)、出入境证件(指往异地定居注销户口手续)、“农转非” 或“非转农”手续及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等手续中,实行“一证先行”制度,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办理个人旅游签证出境证件、机动车辆驾驶证、异地定居申请等有关手续的暂缓查验。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录用公务员、办理招工、转正、调动、劳务输出、挂靠档案、下岗优待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评先、评优等手续的工作。其中:(1)在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晋升级别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试用期工资中,由于组织、人社、编委等有关部门已对其计划生育情况落实 前置查验,为简化程序,避免重复查证,人社部门应暂缓查验计生证明(办理浮动或改固定工资的人员除外);(2)在办理医疗保险时,鉴于涉及人群生病治疗的特殊性,除计划生育并发症之外,其余暂缓查验计生证明。
4、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为孕妇作孕期检查、孕产接生、人工停止妊娠、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申领、年审或变更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申领、年审或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鉴于孕期检查、孕产接生的特殊性可暂缓查验计生证明,但必须造册登记,及时通报同级计生部门,强化跟踪管理;鉴于涉及健康检查的对象较多,在办理健康证时可暂缓查验计生证明。
5、县直其他参与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单位,都要继续坚持执行《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海委办[2013]38号)的要求,全面推行、严格落实“一证先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县计生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一证先行”办事制度有效、顺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