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陈治赠网友发表了《是惠民还是祸民?——略说“一证先行”》的帖子,从三个方面谈了他对“一证先行”的看法,跟帖网友很多,大家都认可老陈的观点。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笔者试图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一证先行”制度的利与弊。
一、关于“一证先行”是不是地方自制土政策的问题。老陈在帖子说“出台这个办事制度,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12年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粤人口计生考[2012]6号),以及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证明“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汕委办[2003]28号)制定的。” 也就是说,“一证先行”不是海丰发明的,“一证先行”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已经实行。离汕尾最近的深圳为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应当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或者查验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 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五)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国务院赋予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就是要一些法律滞后或者空白地带,探索创新新经验新做法。可以说,“一证先行”就是新形势下抓好国策计生工作的创新手法,开拓了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关于“一证先行”是不是政府将自己推到社会对立面的问题。 由于法治意识的增强,公民对一项新制度的推行,必将引来诸多的不同声音,倒逼政府重新审视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的管理和服务理念,这本身既是张扬法治精神,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网友为什么出现一边倒的现象,笔者认为, 首先,是海丰县政府对推行“一证先行”的宣传不够。很多网民对这个制度的出台不了解,凭几句愤青话,就认为该制度不是惠民,许多网友还在帖子后面呼吁“恳请汕尾市委市政府严厉遣责并取消“海丰一证先行政策”。”这是对政策不了解的一种表现。因为,海丰出台这项制度本身就是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证明“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汕委办[2003]28号)制定的,海丰作为汕尾的排头兵只不过是先走一步。 第二,海丰县在推行这项制度过程中,还有一些实际问题没有考虑到。针对网友的反应,海丰县政府在深入调研基础了,广泛听取民意,上周出台了《关于分类分步推行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高效优质”为方针,以“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为原则,根据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对象的年龄、婚育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结合参与“一证先行”办事制度各单位的具体职能实际,实行区分对象、分类管理,区别业务、分步实施的方法和措施。 权应为民所用,利应为民所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对百姓反映的问题不应该回避,眼下,全国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体现的也是这种精神。所以,笔者认为,海丰县政府不是将自己推到社会对立面,而是对老百姓高度负责的体现。 第三,海丰县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提升窗口服务质量,为老百姓做好服务。因为是创新的制度,必然引来更多的围观甚至谩骂,这都是正常之现象。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海丰县政府应该大力宣传和解读“一证先行”制度的法理依据、出台背景和实施细则,让普通民众进一步了解,该政策出台目的不是政府跟群众过不去、有意为难群众。于此同时,要加强办事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推行首问责任制、一口清等制度,热情为前来办事群众做好解说。同时还要提高办事效率,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场给予办理,不要让群众跑来又跑去。 我们更愿以一种理性的目光来探究“一证先行”这个新事物,而不是谩骂和攻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