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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一证先行”到底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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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0 2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来,海丰推行“一证先行”的制度备受网友质疑。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在计生工作难度极其大的汕尾海丰实行“一证先行”受到强烈质疑,这是不难理解。一个地区的传统思维和文化内涵是历史发展的沉淀和积累,当外部要改变他们之时碰壁也是情理之中了。归纳起来,网友主要质疑“一证先行”有没有法律依据?海丰“一证先行”涉及的部门几乎涵盖整个老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这个范围是不是太大了?“一证先行”是不是剥夺了小孩的受教育权利?“一证先行”是不是政府搞创收滋生腐败?因才浅文疏,苟且从理性角度谈谈自己观点,觉得有理就顶一顶,觉得瞎扯就当哥是五毛也好,传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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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22: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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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应该听听网友的呼声?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群众利益,这是政府推行新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证先行”客观上是给老百姓之前习惯的生活方式带来不适应,网友对此提出呼声,作为政府应该竖起耳朵,敞开大门,倾听群众的不同呼声,然后再认真分析这些呼声是否有道理,是否跟政策有抵触,然后再逐步调整方案和措施。因此,一个善于倾听网友呼声的政府才是真正是执政为民的政府,一个善于倾听网友呼声的领导才是具备领导素质的党的好干部。客观讲,海丰县政府和领导还是听了网友的呼声,从刚出台的政策到后来的“分类管理、分步推进”的实施意见推出,可以看作是听取网友意见后作出的调整。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22: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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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证先行”到底保护了谁的利益?表面上,“一证先行”是给群众办事设置了一道障碍。其实,他是保护了大多数遵守计生政策人的利益。既然你要超生,就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做好节育手术并缴交社会抚养费,这是国策规定的。因此,多生超生的人多了,其必然要占用公共资源,在有限财政情况下,就必然挤占生一个小孩的上学、就业、看病等公共资源,这对占大多数遵守计生的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四、“一证先行”是不是剥夺小孩上学的权力?保证每个小孩有学校上,这是包括海丰在内的政府的职责。无论是超生还是计划生的,每一个小孩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力,这是不容质疑的。“一证先行”并不是说不给适龄小孩子上学,而是要求你办理入学前,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而且海丰在推行一证先行的分步推行和分类管理的措施中,似乎也强调了这点,并保证每个小孩都有书读。甚至还对符合条件的人免费送终生有效的计生证上门等人性化服务。
五、“一证先行”的内容是不是涉及太宽了?虽然法律规定,计生部门是计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是配合部门。但是海丰在刚刚推行“一证先行”制度时,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在实施的范围和时间上,适当放宽些,不要一步到位,理应逐步推进。可选择一些重要的先实施,然后再慢慢扩大范围。比如在小升初就应暂时放缓。在这一点上,建议海丰县政府召开一次网友见面会,邀请网友代表参加进行互动,听取网友呼声和意见,并对政府出台的背景和举措做好解释说明。只有群众拥护,这样的政策才是得民心的。
六、“一证先行”是不是政府搞创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 通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因此很明显,只要你违反计生法就理应交社会抚养费,而且社会抚养费都要上交财政。办理计生证是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的,符合条件的还将长期有效的计生证“送证上门”。建议海丰县政府公布一个办理计生证乱收费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22: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一证先行”的法律依据在哪?听到一些基层计生干部讨论,现在对计生工作没有任何手段,计生干部上门遭闭门羹,计生对象把门一关你无可奈何,甚至还有端尿泼人的现象。计生干部又不能抓人,光靠口舌已经是没用了。但是上级的考核一年又比一年紧,又说工作不力,换了谁了都没办法,完不成任务的就一票否决。
    基层固然有基层的难处。本人不是学法,所以只能以百姓思维说一说。陈治赠先生在其《 六谈“一证先行制度”》一文中指出了法律依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计生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就是“一证先行制度” 的法理依据。”我不敢说这依据对不对,但至少它是给一证先行一个法律空间。
发表于 2013-7-30 23:41:3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30 23: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靠!有是五毛!
发表于 2013-7-31 00: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加黑 发表于 2013-7-30 22:17
二、“一证先行”的法律依据在哪?听到一些基层计生干部讨论,现在对计生工作没有任何手段,计生干部上门遭 ...

你说的很好笑,你把计生人员说得那么好。你可知道。百姓把计生人员上门检查比喻成鬼子进村,这计生人员一到百姓家中。有打人的,有砸东西的。而且不管什么人,多大年龄。一下就关起来,
你还好意思说计生人员好,
发表于 2013-7-31 02:23:4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加黑 发表于 2013-7-30 22:16
三、“一证先行”到底保护了谁的利益?表面上,“一证先行”是给群众办事设置了一道障碍。其实,他是保护了 ...

在你口中,一个百姓唾骂的政府,一个百姓反感的政策变得有理了?政府给了你不止五毛吧?说话要对得住父母和天地良心,如果你愿意,我们约定为各个问题展开大辩论!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09: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3-7-31 02:23
在你口中,一个百姓唾骂的政府,一个百姓反感的政策变得有理了?政府给了你不止五毛吧?说话要对得住父母 ...

争论、争论,有争就有论。我在帖子里也建议政府开个网民见面会,召集网民代表一起讨论的。
发表于 2013-7-31 10: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3-7-31 00:37
你说的很好笑,你把计生人员说得那么好。你可知道。百姓把计生人员上门检查比喻成鬼子进村,这计 ...

怪谈兄莫再说了,说多了都是泪啊.....
发表于 2013-7-31 10:20:3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加黑 发表于 2013-7-31 09:26
争论、争论,有争就有论。我在帖子里也建议政府开个网民见面会,召集网民代表一起讨论的。

政府的软文,政府有这个意识说明慢慢地学会了应对网络信用危机的技巧
发表于 2013-7-31 11: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说去,还是社会不公,大伙说说,这个政府的工作人员,有几个人是生一胎的,
发表于 2013-7-31 12: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31 12: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让群众多讨论,多听建议。
发表于 2013-7-31 13: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加黑 发表于 2013-7-30 22:17
二、“一证先行”的法律依据在哪?听到一些基层计生干部讨论,现在对计生工作没有任何手段,计生干部上门遭 ...

《计生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规定是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实施计生工作方案,但并无授权县级政府为计生工作设置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以此条作为依据说是为“一证先行”留有法律空间纯属歪曲。一证先行涉及16个部门57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不就正是设置行政许可?
《计生法》没有也无法授权县级以上政府设置行政许可,地方政府制定并实施计生工作方案,必须遵守《行政许可法》规定。
发表于 2013-7-31 17: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马 发表于 2013-7-31 10:06
怪谈兄莫再说了,说多了都是泪啊.....

我也知道,人家已经说我吃里扒外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22: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か空ぇ蕩く 发表于 2013-7-31 13:17
《计生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补充另一个依据:《广东省计 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http://baike.baidu.com/view/7781192.htm (内容被本网屏蔽不能直接贴上来,请大家链接区看)规定:公安、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营业执照、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时,均应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查合格的《婚育证明》或《服务证》;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服务证》,或证件未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22: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か空ぇ蕩く 发表于 2013-7-31 13:17
《计生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在补充另一个依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很明确,有关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均应核查该证,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服务证》,或证件未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详见具体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7781192.htm(因本网屏蔽,不能直接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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