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利民惠民,近日,市物价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卫生局联合印发了《汕尾市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正式启动开展我市平价药店建设试点工作。
据了解,药品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由企业自主投资经营,自愿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的零售药店。在价格相对平稳时,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药品,发挥市场价格导向作用;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动时,按政府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药品价格作用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平价药店经营的平价药品原则上以质优价廉的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用药为主。市物价部门目前选择确定并公布200种品规为平价药品目录。平价药店固定销售的剂型品种不少于100个。平价药品价格应低于药品平价商店周边1公里商圈内零售药店同品规药品平均销售价格的5%以上。
此外,药品平价商店的资质条件必须是符合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及处方药销售资格,管理规范、经营服务信誉好、平价营销能力强的药品零售店。药品质量安全,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不良记录,能模范贯彻执行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申办药品平价商店,由企业自愿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与政府签订《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
目前,全市初步计划建设药品平价商店10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合理布局,扩大规模,稳步推广。(记者 吴广廉)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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