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拍摄的作品未经本人许可被汕尾市文化局主编的“汕尾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书中作为封面底图及封底图片,当即找到这本书,经过仔细比对,此书封面底图及封底图片确为本人拍摄的作品,立即拨通此书设计制作公司“深圳君笑摄影有限公司”的电话,该公司负责人将责任推向汕尾市文化局,之后再拨通文化局某馆长的电话,对方的解释是图片是从网上找来的,其它的一慨不知,我对某馆长说我在网上发表的作品都是有属名的,为什么不事先知会一声,该馆长则将责任推向相关工作人员,将我敷衍了。当我对该馆长说到我要维护我的作品版权,该馆长既然对我说他们文化局就是负责版权的,该馆长你说这话矛盾不?你既然知道文化局是负责版权的,那为什么又要未经许可盗用他人作品呢?
之后该馆长说要请示领导,但至今没有回复。说到这里,相信很多摄影爱好者都有被人盗用作品的经历,但又有几个能真正维护到自己版权呢?
一家以负责版权的单位未经许可盗用他人作品作为商用(该书标价188元)的行为该怎样处理,请大家给评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