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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汕尾市黄金海岸金玉湾地下防空防潮工程使用权是业主还是房地产开发商?请大家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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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5: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3-10-14 21:25: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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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出钱买了地下的部分吗?购房合同没写着送业主的话,那就是房产商的,很简单。别以为买了房,其他配套就是你的,关键还是购房前签好条件了没有。
发表于 2013-10-15 07: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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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学的物业管理专业,地下车库,实际产权是属于人防办的,是人防工程的一部份,平时管理一般是物业管理,不是开发商管理吧.由业务会聘请的物业管理来打理吧.不知我这样说,对不对呢.
发表于 2013-10-16 10:40:4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用轮胎店 发表于 2013-10-15 07:32
我以前学的物业管理专业,地下车库,实际产权是属于人防办的,是人防工程的一部份,平时管理一般是物业管理,不是 ...

支持这个观点,房产商不可以挪作他用。
发表于 2013-10-16 11: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行我酷 发表于 2013-10-16 10:40
支持这个观点,房产商不可以挪作他用。

但开发商如果在合同中没写明,那使用权是归开发商的喔.
发表于 2013-10-16 14: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人防地下室不是业主的 也不是开发商的,首先你要说清楚,是人防用的地下室么?还是普通的地下室,普通的地下室是开发商自己建的,当然就是开发商自己的,他就可以当车库等卖了或租,要是人防地下室就是要按人防地下室的标准设计建造,是紧急时候供人们躲避的,属公共的但也不是业主有产权,小区的建筑都需要建人防,要是不建的话就要交钱给人防办在异地建设,价钱是高层建筑(10层或以上)按基底面积算,一平方规定多少钱(1500元左右),底层多层就是按建筑面积总和X2%~3%X高层的每平方价钱根据地方规定上缴。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2: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秘密 发表于 2013-10-16 14:48
要是人防地下室不是业主的 也不是开发商的,首先你要说清楚,是人防用的地下室么?还是普通的地下室,普通的 ...

我觉得这位仁兄提的观点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3: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的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现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按比例配建的地下人防车库,其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现实中争议也较多,意见很不一致。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原则,人防设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平时使用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物权法》第五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国防资产属国家所有。另在实际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若不按规划要求修建地下人防工程,需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为国家所有。从上述规定来看,地下人防车库应当属于国家所有。投资者(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发表于 2013-10-23 15: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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