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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区] 谁是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董事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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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3: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是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董事长”?(转载)
网址:http://dbstong.m.oeeee.com/blog/archive/2011/4/13/2441933.html


随着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即将正式挂牌,有关这个合作区的话题也随之升温,出现了许多相关的说法。比如将合作区的架构说成是“汕尾是董事长,深圳是总经理”,就是最近在媒体上广为流传的出自汕尾的一种说法。
这个说法虽然将合作区的管理架构比喻的十分生动形象,但遗憾的是却不那么准确,并且既与实情不符,也与合作不利。因为照此一说,深汕合作区似乎就成了汕尾当老板,深圳来打工的意思了。
其实,我们从广东省委在二月底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方案的批复中,就可以知道这个合作区的架构如何了。方案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战略定位为“建设成为现代化综合性新城区,成为广东乃至全国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合作区是由广东省直接管理的区域协调创新示范区,实行“深圳、汕尾两市政府高层领导小组决策、合作区管委会管理、建设开发公司营运”的三层管理架构,广东省赋予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地市一级管理权限,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而鹅埠、小漠、门、赤石四镇由合作区代管。”在行政架构上,合作区党工委与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深圳、汕尾市委市政府管理。在利益分成机制上,合作区的财政体制执行“省直管”模式,委托深圳市全权代管,并授权深圳市管理和审批合作区的财政预决算,报省财政厅备案。
这样看来,深汕特别合作区真正的“董事长”,应该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这既说明了合作区的重要程度,也体现了合作区体制的合理性。不过合作区的“总经理”倒真的是深圳市,因为省委的方案里明确表示,财政上委托深圳市全权代管。至于“汕尾是董事长”说法只能是汕尾的一厢情愿了。

合作区首先就是要有合作的精神,讲究的是“双赢”。至于谁是“董事长”,谁是“总经理,就不用这么刻意地去挑明了,更不能自封了,因为那是体制上的事。作为汕尾来说,面对这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需要的不是如何去争权夺利,而是实实在在的去合作、发展、创利。况且,不久前还在喊着“砍尾”,此刻就想端起老板的架势是不合时宜的。即使是以后发展起来了,财大气粗了,也不能就不加掩饰地显露出一副暴发户的心态。不能落后的尾巴还没有真正砍掉,骄傲的尾巴就翘起来了。
汕尾的合作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造福这方百姓,其他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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