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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豆奶超人

[陆丰] 新快报报道陆丰人肉事件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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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09: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还没具体的报告出来呢?
发表于 2013-12-16 17: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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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太 发表于 2013-12-15 19:06
如果有偷那就不是侵犯名誉权。。。觉得公安机关以侮辱罪定案是恰当不过的。

有偷也是侵犯名誉权
发表于 2013-12-16 20: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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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拉瓦拉 发表于 2013-12-16 00:02
如果有偷一样要技追究侵犯名誉权的责任,是不是小偷不是店主自己说了算的,是公安机关说的,在没有公安机 ...

公安机关可以给嫌疑犯定罪吗?呵呵你说说是侵犯名誉权立案还是侮辱罪立案比较恰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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