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率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一行到我市开展《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的前期调研。市领导郑佳、陈少荣、郑少棉、刘小静等陪同。
雷于蓝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市区凤山妈祖庙和陆丰市碣石镇玄武山元山寺、清云山定光寺等地,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条例》贯彻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在听取了我市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后,雷于蓝强调,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宗教团体及宗教人士要加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条例》;二是各级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好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三是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要弘扬优秀宗教文化,发挥好宗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之一。现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种宗教,信教群众约18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5.45%,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99处。(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陈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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