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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梦·丹青情”——汕尾市优秀美术 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汕尾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纲要(2011-2015)》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落实汕尾市形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构建和谐幸福汕尾,拟定于2014年6月18-24日在市区举办“风起海陆——汕尾市第三届文化惠民活动周”。“汕尾梦·丹青情”——汕尾市优秀美术作品展是文化惠民活动周的一项活动内容。该活动旨在弘扬主旋律,共筑“中国梦”,同时迎接“第十二届广东省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广东省美展和全国美展。现向全市征稿,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 主办单位: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 (二) 承办单位: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 协办单位:汕尾市美术家协会、汕尾市文化馆 本次展览设展览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展览办公室,具体负责展览的组织、协调,联络、评审、宣传、收稿退稿、布展等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文化馆。 地址:汕尾市区通航路中段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七楼 联系人:吴佩锦、邱妙銮; 联系电话(传真):3213291。
二、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中旬 地点:汕尾市图书馆
三、展览内容: 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画,其他画种作品,展出作品约为60件。
四、参展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以“中国梦”主题为创作导向,反映和展示中国梦及新中国成立65年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精神面貌,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多元化和创造性。 (二)应征作品均为2011年1月以来新创作的优秀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作者展览的优秀作品也可参展。 (三)参展作品尺寸:绘画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cm(宽)x20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最小尺寸50cm(宽)x5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200cmx200cx250cm以内,重量在500公斤以下。不符合要求尺寸的作品一律不收。参展作品由作者本人自行装裱。
五、作品申报要求: (一)每位作者限申报一件作品,并将作品制作成10寸(25.4cmx20.3cm)的彩色照片送展览办公室参加初评。照片背后须注明作品详细信息(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媒材、尺寸、创作年代,联系地址和电话)。 (二)作品照片于2014年5月30日前寄到展览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 (三)展览组委会于2014年6月上旬对应征搞件作品照片进行初评。并确定100件初评入选作品名单。初评入选作品的作者收到通知后,必须于2014年6月10前将初评入选作品原件送达展览办公室参加终评,评出入选优秀作品80件,展出60件,逾期不再收件。展览组委会对终评入选的作品颁发展览入选证件,并推荐50件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广东省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四)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创作,拒绝高仿品参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入选展览的作品具备加入汕尾市美术家协会的一次条件资格。 (二)展览结束后,所有入选作品退还作者。
(三)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影像、宣传及出版的权利
(四)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者,视为己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
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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