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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社会管理创新见成效——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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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21: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创建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为切入点,把妇联工作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在社会维稳、司法审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平安家庭和平安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真正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关心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温馨港湾。
  去年底,家住汕尾城区的李女士拿到了法院调解书,她百感交集地说:“我和女儿的生活费算是有了着落。”这是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结果。由于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审判决二人离婚,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男方认为自己居无定所,又没有固定收入,不同意补偿并向法院上诉。市中院考虑到女方因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离婚后生活困难,为保障女方生活,多次做男方工作,说情说理,终于使男方心甘情愿给予女方经济补偿。李女士的故事,是市中院“妇女之家”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
  “妇女之家”是市中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广大妇女的窗口,下设“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和“妇女儿童维权庭”。“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是一支由女法官女干警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她们立足法院审判职能和工作实际,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志愿向基层、向农村、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妇女儿童维权庭”则是以座谈方式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有关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和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的法庭,审理中以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发展角度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庭之外,我们能为弱势群体做的事还有很多”,林淑娟法官说,“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地方,上法庭总不免给他们增加心理负担。我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量把案件解决在庭外。脱下制服换上便装的我们就像普通的志愿者,特别是我们一些年轻的女干警队员,就如邻家女孩般亲切,开展调解工作也就容易多了。”
  市中院副院长欧春华告诉记者:“中院共有女法官14名,占全院法官总数的27.5%,大多奋战在审判、执行工作的第一线。女法官、女干警们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在工作中真诚、热情,运用她们的耐心,发挥女性的特有亲和力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赢得不少当事人的赞许。”她介绍,近两年,全院女法官办理各类案件286件,年均结案数占全院的38.2%,案件结案率、调解率、发回重审率及改判率均优于全院平均水平。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中院变过去的等群众上门咨询为定期主动进社区、下基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活动,从而提高我市“关爱妇女儿童,人人有责”的意识。(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陈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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