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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陆河规范公务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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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1: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陆河县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内公务接待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三个一律”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杜绝公款浪费。
  这“三个一律”即: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各镇开展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一切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返回县城的,一律在镇政府食堂按用餐标准就餐;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其他县直单位办理公务,一律不得安排用餐;各镇基层工作人员到县直单位办理公务,县直各单位一律不得安排用餐。同时,各镇不得以加强联系、感谢工作支持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县直单位、其他镇领导及工作人员。
  该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监督管理,狠抓落实,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阅会计凭证资料,依法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彭志义 游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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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5: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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