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县富城花园《小区消防通道被私占,违建建筑物谋取私利》投诉事件处理的回应: 经查,发现,海丰县富城花园物业管理海丰县东升物业有限公司已拆除主要路道搭建的摩托车棚,将消防门私自建为私人车库和两层建筑物的火灾隐患情况属实。 针对海丰县富城花园将消防门私自建为私人车库和两层建筑物的火灾隐患,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大队责令海丰县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7月1 7日前将隐患整改完毕。
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7月7日
关于富城花园小区管理服务存在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现作如下回应:
一、调查情况 富城花园西消防门建为私人车库情况属实;“通往顶层的消防通道卖给七楼住户”的情况,据了解,有部分业主出于防盗考虑,将楼梯通往天面的通道封闭;关于车辆管理、小区治安防范、环境卫生绿化等情况,均需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二、处理情况 (一)、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勘察,与相关人员作了较全面的调查了解,掌握了基本情况和事实。
(二)、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我局已向物业管理方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其: 1、根据《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自行拆除建于消防门的车库;为保证小区消防安全,应采取可行措施,确保楼梯通往天面的通道随时畅通无阻。小区内经已批淮规划建设的所有设施、建筑物未经法定程序及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及现状。
2、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尤其是车辆管理、货车过夜停放、小区治安防范、环境卫生绿化等,都应不断加强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措施,提高业主满意度。
3、在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中,加强与广大业主的积极沟通,保持良性互动,从业主的根本利益出发,共同营造宜居宜业、和谐美丽、安全舒适的生活小区。 (三)物业管理方对存在问题敢于正视,并表示尽力整改,逐步完善,我局将继续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