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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县将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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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0: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4-7-12 10: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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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海丰县政府十四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近期将由海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海丰支行、工商银行海丰支行、中国银行海丰支行和农业银行海丰支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此次住房公积金放贷利率低、还款期限长,个人最高可贷款2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30年。据估算,首次置业者夫妻双方若贷款共40万元,与等额商业贷款相比,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30年期本息总额可省24万多元,月供也可少付约690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以其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或土地)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启动后,到上述各家银行申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新参加工作的可宽限到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一手房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二手房40%),且该房未办理按揭或未全额付款;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住房(或土地)作为抵押;有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文件、资料;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在取得所购买房屋产权证6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购第二套房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大多上浮2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具体期限由海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其工龄、年龄、健康状况和房屋使用年限等条件确定。
        据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是公积金贷款的最大优势,贷款期限5年以内的年利率为4%,5年以上的为4.5%;而目前首套房个人商业房贷的年利率为7.205%以上。因而,开展公积金贷款将减轻职工购房还贷的资金压力,使职工实实在在享受到我县公积金业务发展带来的实惠。
        特别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职工拟购房屋之楼盘,未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备案登记并获准的,该楼盘的所有一手房将不能获批公积金贷款。
(信息来源:海丰网www.gdh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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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1: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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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城区的呢??????
发表于 2014-7-13 02: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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