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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行风热线】民用建房需办人防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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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0: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上线称:工厂报建费用视厂区用途和位置而定;买卖人防地下室车位、改变人防地下室功能及破坏人防地下室等违法行为将予严处
  7月23日,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陈志胜率有关人员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就人防建设等有关问题与广大听众交流,并回答听众提出的问题。
  民用建房需办人防报建手续
  王先生反映在市区有栋房子,几年前就已建好入住了,最近接到人防执法人员关于补办人防报建手续的通知书。他提出:房子早就建好,而且当时也通过了有关部门审批,为什么还要补办人防报建手续?
  有关负责人解答:依据国家和省的文件规定,从颁布“结建”实施办法或管理规定之日起,应建而没有修建防空地下室,又没有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都应按现在的缴费标准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补办人防报建手续。我市的“结建”是2001年6月出台的,如果房子是在这个时间以后建设的,不管是否经过其他部门审批,没经过人防主管审批的,都要补办人防报建手续,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王先生接到人防办的通知书,就说明房子是在2001年6月以后建设的,应尽快补办相关的手续。
  工厂报建费用视厂区用途和位置而定
  陈先生问工厂的报建人防办如何收费?
  有关负责人回应:这个主要看厂区建设的用途和所处的位置而定,如果这个厂区不是建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所建设的生产性厂房,像生产车间、原料仓库等目前我市是不收费的,但还是要办理人防审批手续,非生产性厂房像办公大楼、宿舍楼、门卫室、食堂等就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建人防地下室;如果是建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除10层以上(含)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的民用建筑按要求修建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人防地下室以外,其他的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人防地下室。如因地质等特殊原因,不能同步修建人防地下室的,经申请同意,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每平方1000元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市民如有不明白或疑问,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报建窗口咨询,咨询电话:3828015。
  人防地下室车位不可买卖
  有听众问人防地下室的车位是否可以买卖?
有关负责人解答:关于人防地下室的使用,包含人防地下室的产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日趋体现,特别是一些小区的业主,他们更关心小区人防地下室的停车位的使用问题,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人防法义务修建的人防地下室是不可以买卖的,建设单位在不影响人防地下室防空战时效能并经申请同意,在办理了人防地下室平时使用许可的前提下,是可以出租和使用的。随着国家人防法的修订,对人防工程特别是人防地下室的产权等问题都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文规定,也就是说,一个建设项目在办理人防报建时,人防办在审批时,要求建设单位按人防法规定修建的人防地下室,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建设单位是不可以拿来买卖的,但可以在不影响人防地下室防空战时效能并经申请同意,在办理了人防地下室平时使用许可的前提下,出租给业主使用或自主使用,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或使用单位负责。如果发现我市有买卖人防地下室车位、改变人防地下室功能及破坏人防地下室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反映,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名词解释
  结建: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结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里所说的民用建筑,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此处的“民用建筑”是区别于“军事建筑”和生产性工业建筑而言的。同时,人民防空地下室也有别于普通地下室,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必须具备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各种要素条件要求,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能力。(记者 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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