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18时,海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海城镇云岭工业区内发现一条蟒蛇,接报后,森林分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警,将蟒蛇保护好带回分局,经查,该蟒蛇长约2.5米,重10.9公斤,于2014年8月1日上午10时森林分局联合县林业局林政工作人员到海城镇莲花红花地水库将蟒蛇放回大自然。
野生蟒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捕猎和贩卖蟒蛇,非法捕猎国家野生动物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森林分局呼吁广大市民要保护野生动物,如有发现非法捕猎和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可立即报告林业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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