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获悉,近日,陆丰市对陂洋镇去年以来两起森林火灾事故的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3年12月29日、2014年3月23日,陂洋镇三岭村双花坑山、芹洋村芹洋池北山分别发生森林火灾。两起火灾事故都给国家和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经查,陂洋镇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野外火源监管不力、管理不严。陆丰市对陂洋镇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镇林业站负责人、三岭村支部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芹洋村支部主要负责人等4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陈景深 陈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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