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背后的故事
编辑:黄芷茵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汕尾日报记者 曹楠楠 通讯员 陈辚 疏玲 黄映珠 近日,年近60岁的老人宋某民和孙某茹两夫妇来到城区法院,把一面印着“公正严明为民解忧”的烫金锦旗赠送给该院执行局,感谢法官们为他们追讨欠款所做的努力。 担保借款反被追债 孙某茹的侄儿孙某吉自2000年起,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宋某民和孙某茹夫妇借款,或让俩夫妇作担保向他人借款。2007年12月和2008年9月26日,孙某吉分别立下款项为15万元的《欠条》一份和借款41万元的《借款协议书》一份,由其儿子孙某成在借款人处签名、按印确认。借款期限届满,孙某吉孙某成父子未能按期还款,致使借款担保人宋某民夫妇唯一的房产交给债权人以抵部分债务。宋某民夫妇俩顿时陷于居无定所,生活没有着落的困境不说,还要继续被其他债权人追债。 借款难讨对簿公堂 2011年3月15日,宋某民和孙某茹夫妇从吉林来到正在汕尾某部队服役的孙某成所在的部队,要求孙某成还其借款。由于孙某成当时没有能力偿还共计56万元的欠款,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约定由孙某成分期偿还。孙某成按约偿还了第一、二期款共6万元。至2012年末,应偿还的第三期款6万元经宋某民夫妇多次催讨,孙某成只偿还了1万元,另外5万元迟迟不还。2013年4月,宋某民和孙某茹夫妇到城区法院起诉孙某成,要求其按约定返还5万元。2013年6月13日,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孙某成偿还宋某民、孙某茹借款5万元。孙某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10月21日,市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判决即日生效,案件作为主动执行案件移交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 设法调处终解难题 2013年11月,城区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接到该案件后,非常重视,向被执行人孙某成发出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的执行通知书,限定期限让其还款。给定的期限到了,孙某成既没有还款,也未到法庭说明情况。于是,执行局向辖区内银行、车辆管理所、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查询,查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来,被执行人经济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母亲患有疾病需要接受治疗,妻子无业且正在待产,每月还需缴纳租金租住房子。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该院法官对双方做大量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被执行人孙某成提出每月从工资里提取1000元还欠款时,申请执行人宋某民和孙某茹夫妇却不同意。为此,该院办案人员多次前往部队与孙某成及其领导进行沟通,并联合部队领导一同做孙某成的思想工作,最后,确定每月从被执行人孙某成的工资收入中提取2200元偿还债务。但对于还款方式,被执行人宋某民和孙某茹夫妇坚持每月的还款直接汇入法院账户。考虑到宋某民和孙某茹夫妇居住在吉林省,路途遥远,到城区法院签领款实有不便。从司法便民角度出发,法院引导申请执行人办理签领执行款的委托手续,受托人签名后,法院直接将执行款汇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这无疑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夫妇俩赠送锦旗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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