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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陆丰“舞弊爷”仅被立案调查 正常上班是否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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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09: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两任市委书记被查、两任公安局长被查,现在,“蚁贪”、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虽然能够猖狂一时,但是最终都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舞弊爷”高潮,近期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被陆丰市纪委立案调查,但是,可笑的是这个“蛀虫”目前还是正常上班。陆丰市高厝村村民曾对外悬赏100万状告高*的亲弟弟高*龙违法私卖集体土地,村官疯狂卖地被移交公安局不立案,因为主管案件是高*龙的亲哥哥高*,真是一件奇葩的案件,可见,高充当自己弟弟的保护伞,再加上手上的权利,干了多少伤天害理的事情。

现在,陆丰人民终于有看到这个涉嫌违法违纪的贪官、披着人民公安外衣为非作歹的恶人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高*、陈*鹏等人勾结的腐败问题在等待陆丰市纪委查清!

群众们再次恳请陆丰市纪委调查组:依法办案,实事求是的将高*的问题查清楚,不能被他欺骗,让他蒙混过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骗得了自己,甚至骗得了有关部门,但是骗不了老百姓。调查组对高*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不能弄虚作假,或成为“窝案”。

近期,网友在广东省领导问政平台举报: 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高*,疑生育五个子女,严重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以及多名子女户口下落不明,严重触犯户口管理法,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将其妻子张某和子女户口弄虚作假,存在双重户口和造作假户口资料。高*违反计生政策以及对其家人户口、户籍资料进行造假,蒙骗党组织,被举报之后,没有如实向党组织交代问题,反而多次销毁有关证据,意图逃避党组织调查等多项行为严重违反党员干部管理规定,涉嫌严重违反党章规定并严重违纪,甚至涉造假户籍资料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名司法机关主要领导,对其家人的户口进行造假、持有和使用“双重户口”,并被举报之后,多次进行销毁证据,况且一直在陆丰市公安部门工作,却将其妻子以及另外两名儿子户口入户异地陆河县,使用造假“计生证明”、“出生证明”、“户籍档案”的行为涉嫌“徇私舞弊”。 高*于陆丰同一个户口本上有其妻子张某, 1962 年出生,另一名儿子高某雄, 1987 年 3 月 24 日出生。

而在 2013 年 10 月 24 日,南方农村报报道“广东陆丰林业局长颜智远被举报超生两孩回应称是造谣”之后(还被群众提及涉嫌充当”坟爷”保护伞,陆丰市纪委调查组进行调查,于2014年2月,颜调任陆丰市纪委纪检组长). 2013 年 11 月 6 日,高*为了销毁其妻假户口证据,立即将其妻子陆丰户籍注销,理由是此户口于 2004 年 2 月 2 日,已经迁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东方半岛。但是,高*妻子迁往深圳市龙岗区同一个地址的户口却是从陆河县迁移入户的,陆丰的户口根本上没有迁移入户深圳市的情况,但被直接注销。而且被举报之后, 2014 年 7 月 31 日,高*却行使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违法销毁违反计生政策以及造假户口的证据,欲将其儿子高某雄于陆丰市户口户籍进行注销。 高*妻子张某与另外两个儿子高某彬、高某权的户口重新入户汕尾市陆河县,并已在 2004 年 2 月 2 日,其妻张某和两个儿子从陆河县迁往深圳市龙岗区入户,但是,其妻子入户陆河县至迁移入户深圳市户口的年龄却是 1961 年出生(陆丰市户口是 1962 年出生),而高*的大女儿高某青、儿子高某仲的户口却下落不明。

另外,高*实际年龄被改偏小, 1958 年 10 月 20 日,却被改为 1961 年 11 月 10 日。如今,高*没有“改非”,仍继续任职主要岗位领导。

高*被群众举报涉嫌充当弟弟保护伞;陆丰市高厝村长私卖土地被多次查处,其哥哥高潮涉嫌充当保护伞,为其弟弟高锦龙“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该案,同一个村的大部分群众举报高*龙涉嫌违法土地案件, 2006 年 11 月 20 日,陆丰市国土局发出“陆国土资 [2006]121 号”文件,文件标题“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中称,高*龙两任村官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高*龙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陆丰市国土局将高*龙犯罪证据移送至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答复陆丰市国土局称收到了“陆国土资 [2006]121 号,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陆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队长高*正是高*龙的亲哥哥,陆丰市公安局后来没有对高*龙进行立案,引起多家媒体报道。 (村官疯狂卖地被移交公安局不立案 主管案件是哥哥http://blog.sina.com.cn/s/blog_3f3fb9610100cee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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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9: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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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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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3: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9-26 21:31:4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10-9 20:28:4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清楚!说明几个问题。纪委的眼睛是雪亮的!高某队是受关注的。市民网是被寄以厚望的。
发表于 2014-10-10 00: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海陆丰市 发表于 2014-10-9 20:28
这么清楚!说明几个问题。纪委的眼睛是雪亮的!高某队是受关注的。市民网是被寄以厚望的。

寄公私都对网站寄 了厚望。毕竟,有正能量的人还是多。
发表于 2014-10-10 09: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超生的问题吗?还有没有其他贪污受贿的经济问题?
发表于 2014-11-13 22: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判官 于 2014-11-12 23:56 编辑


村干部非法出卖土地 村民悬赏百万征清官(图)
2009/03/28 10:44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李秀林

村民出告示:悬赏百万征清官,惩治村官

村民出告示:悬赏百万征清官,惩治村官

村民出告示:悬赏百万征清官,惩治村官

村民出告示:悬赏百万征清官,惩治村官
  陆丰高厝村干部非法出卖土地,国土局三年前作出处罚决定但执行受阻

  “悬赏百万,打倒腐败村官!”3月18日,经过40多位村民代表讨论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会高厝村民做出了如上决定。

  “我们别无他法,只有重金征求清官帮我们主持公道。”25日,村民代表高春实站在被非法卖掉的土地前,无奈地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我们用了3年半时间,走遍了30多个各级部门,还告不倒一个小组长。”

  高春实所指的小组长,是紧邻东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炎龙村高厝村小组原组长高锦龙。

  高锦龙非法卖地的事要从13年前说起。

  小组长非法卖地十年

  1996年6月的一天,时年52岁的村民高润泽和往常一样,蹲在沟东(地名)的菜地里忙活起来。

  “高润泽,你不要种了,快交租金吧。”高润泽站起身来,循声望去,说话的是新上任的小组长高锦龙。

  “租金,什么租金?”高润泽有些摸不着头脑。

  “就是你种的这块菜地,一年一百。”高锦龙正色道。

  “这是我的菜地,为什么要交租金?”当了几十年农民的高润泽第一次听说要交租金,极为不解。

  后来,高润泽经多方打听才知道,这块自己种了10多年的土地,已被高锦龙卖给了其妻舅黄瑞东。

  和高润泽一样,村里还有许多村民的土地不知不觉变换了“主人”。

  陆丰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作出的一份《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996—2005年,高厝村小组非法安排给村民宅基地10座,共2.16亩;非法出卖土地9宗,面积16.59亩;土地入股办厂一宗,面积15亩。

  “远不止这些!”高春实对市国土局的数据提出质疑。国土局认定高厝村小组入股办厂的土地为15亩,而在2006年2月14日,镇国土所和村民一起丈量的数据为43亩;关于非法卖地的总面积,市国土局认定的数据为33.75亩,而镇国土所丈量的数据为144亩。

  对此,陆丰市国土资源局监察股股长张伟(张伟博客,张伟新闻,张伟说吧)菊解释:“国土所未核实买卖证据就进行了丈量。”

  土地收回后非法建楼

  2006年9月7日,陆丰市国土局正式向高厝村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决定书认定:高厝村1996—2005年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安排给村民宅基地、非法卖地及入股办厂的行为,已构成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高厝组长高锦龙、炎龙村委会副主任高镰应负主要责任。对此,市国土局作出“将所卖土地一律退还村集体,没收全部非法所得77万,处以16万罚款,建议东海镇党委政府给以高锦龙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

  2006年12月4日,市国土局将高锦龙非法卖地的证据及《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转给了该市公安局。

  然而,除2007年受到东海镇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及“建议村委会撤销其职位”的处罚外,高锦龙并未在规定时间内(2006年10月6日前),将93万元有关款项上缴市财政,为此引来了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发函督办。

  2006年11月22日,为应对高锦龙的行为,陆丰市国土局曾向该市法院提交了《土地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法院未予立案。

  “这不算什么,最离奇的是国土局责令收回的土地又被卖掉了。”3月25日,站在已完工的村民楼房前,高春实调侃道,“国土局的文件成了一纸空文。”

  高春实所指的土地位于南兴小学对面,1996年被村小组卖给刘振东,2006年9月被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村集体”。如今,这块土地上已建有两栋楼房,户主为高色涛。2007年11月29日,陆丰市建设局为高色涛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这块土地已经收回,他们(建设局)怎么办的证我们不清楚,但我们没有给他办理土地使用证。”3月25日,市国土局张伟菊说。

  非法卖地起初未立案

  2007年2月7日,陆丰市公安局根据经侦大队的调查结果,作出了对市国土局转交的“高锦龙非法卖地”案件不予立案的决定。对此,市公安局的解释是:1、高厝村于1999年至2006年的收入共70万元,经东海镇纪委进行账务核查,全部用于公益事业;2、高厝合作办厂的15亩土地至今仍未动工,且已收回集体所有。

  2008年1月25日,由于不服陆丰市公安局的决定,村民向汕尾市公安局提出了恢复立案的请求。

  4月10日,汕尾市公安局作出了和陆丰公安局一样的答复。

  “非法卖地与非法卖地所得是两回事,卖地所得用于公益事业,不能成为非法卖地证据不足的理由。”3月25日,市国土局张伟菊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非法卖地证据我们已经移交,但他们是否立案我们管不着。”

  “公益事业?连300多年的古池和村里的公厕都卖掉了,他做的是什么公益事业?”对于公安局的答复,村民不以为然。

  对于经侦大队主持调查高锦龙案,东海镇纪委林副书记表达了异议:“小组长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而且,经侦大队没有要我们参与核查,也没有要求我们提供高厝村账务的核查结果。”对于高厝村的村账,镇纪委在核查中发现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也无资产负债表;支出单据存在白条和组长同时兼任出纳等财经纪律等问题。

  不过,据陆丰市委宣传部透露,公安部门已于去年8月对此立案。

  国土所发现官员住宅

  2005年9月20日,听到高锦龙威胁70多岁的老军人高家柱“我多卖一块地,就告到你死”后,高春实决定“奉陪到底”。

  三天后,在拒绝了高少畅代高锦龙捎来的3万元现金后,高春实和高家柱等10人开始了第一项“奉陪”工作——找律师写诉状。

  然而,陆丰好几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接这宗案件。后来,汕尾一林姓律师在提出“不出庭、不署名”的条件后,帮助村民完成了一份《维护农民权益的控告书》。随后,高春实等拿着这份控告书和311户户主的签名,开始了漫长的“告村官”之路。

  “1996年搞土地规划时,高锦龙曾说有两位政府官员要买地。”3月26日,原村小组组长高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村小组确实在现南兴小学所在地预留了两块土地,到2005年南兴小学兴建前一直没耕种。

  2006年2月24日,镇国土所在对高厝村非法售出土地上建设的住宅进行核查时,发现了一处陆丰市政府人员的住宅。对此,市国土局张伟菊没有进行证实。

  “政府人员都买地,如何查?没办法,我们只有重金征求正义之士帮我们讨回公道。”25日,高春实翻开一叠各级政府的复函,解释他们悬赏的动机,“要是能告倒高锦龙,我们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凑齐这笔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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