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9月13日在汕尾市城区城南路397-399号爱玛电动车门面购买爱玛电动车一辆,价值3400元人民币,结账时需开发票但是店家给予暂时没有发票需要过几天到税务局领票后方可开取发票,(而且需要40的的税点)本人也同意了!等了一段时间过去领取发票是发现商家只能给我开800元人民币面值的发票,本人但是购买的价格为:3400元人民币整。作为消费者这让我觉得被商家欺骗、诈骗、勒索。对于商家次做法已经形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再此我向相关部门禀报,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明白。
下面是图片,请看!说出自己的不公,为自己的消费能够得到更好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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