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区就全面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至12月31日结束。清理范围包括在城区范围内使用的所有应纳税土地、房产,包括经批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虽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已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至500%处以罚款。
该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制订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集中清理征收历年不缴或者少缴的城区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款;要坚持公正依法,对拒不缴纳税款的,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来源 汕尾日报 通讯员 柯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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