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涂奋,男,61岁,住广东省海丰县公平镇公一村委新兴围9号。 请求事项:请求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对“生猪办”违法的执法依法予以撤销;
事实:国家于2014年10月23日撤销13万个临时综合机构,为何我海丰县公平镇人民政府至今还未,根据有关规定给于撤销“生猪办”?究竟“生猪办”是什么行政行为?具有什么职能?行政主体是什么?据我所知这个执法队伍十个人无一个是公务员?最高身份只有一名队长林海彬是在编职工,其人员组成由镇府职工李海平、黄晓同、陈庆远、吴学军、颜立新,食品职工张灿、方水平和劳教释放人员张伟民组成,他们无一位是公务员?无《行政执法证》?无《上岗证》?无《检疫员》?无《食品药物检查员》?无《搜查证》又可开具罚款收据等等违反国家规定上岗证件和处罚行为,为何可以抢,夺,搜,拦,卡,查,拆,找售肉员要胁保护费,引起社会不满,这不是政府有牌的“黑社会”吗?请政府履行监督,纠正违规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依据第13条提出举报。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167号) 第13条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职责不合法的,责令其停止执法活动; 此致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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