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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周鸿裕唆使其妻黄雅静歪曲事实诬告本人 及儿子张元豪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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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8: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hao6628242 发表于 2015-3-16 18:32
是有三份,第三次鉴定是由交警委托国家级鉴定中心鉴定的。其它的不多说了。

要把自己脸丢了,没人会拉住你。
发表于 2015-3-16 18: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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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发表于 2015-3-16 11:10
发布文章的同时应该在打人视频中发布几张打人的照片,更加有力!为什么不加呢?

别急,等二审判完,就把你们打人视频寄给省纪委。如我没有证据就是诬告,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你们诬告别人也一样,别想逃脱责任!
发表于 2015-3-16 18: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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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和你们多说了。怕没胃口吃饭。
发表于 2015-3-16 21: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zdk520 发表于 2015-3-16 02:31
而且我朋友他家已经向省投诉中山大学鉴定所

是不是砸锅卖铁也要上诉?
发表于 2015-3-16 21: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zdk520 发表于 2015-3-16 02:31
而且我朋友他家已经向省投诉中山大学鉴定所

是不是砸锅卖铁也要上诉?
发表于 2015-3-16 23: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周家和张家发的贴后,对这件事情大致有所了解。希望周姓一家不要滥用刑警中队中队长的权力,把人逼到绝境,发生事故是没有人想见的场面,既然发生了,就应该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出最好的处理方式,而不应该像周姓一家那样,走暴力的途径,集社会人员20多人对黄宝云女士进行二次殴打。希望周姓一家可以发扬公安干警无私的精神,以身作则,别滥用权利,咄咄逼人,能饶人处且饶人。
发表于 2015-3-17 00: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潜龙勿用 发表于 2015-3-15 20:17
在海丰开小车,第一感觉总是给乱七八糟的无牌摩托车吓得一身汗。。。。。。再说回来,其实作为本地人的我略 ...

很赞同!!感觉事情本来就不算太严重,为何搞得让人觉得很严重~~~小孩貌似都已经正常上学了。给我感觉他们小孩如果再有第二次估计一样会像这次这样,把事情公诸于世
发表于 2015-3-17 00: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zdk520 发表于 2015-3-15 23:02
私自用别人的照片是不可以,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你偷拍别人的相片,并且提供给他人作为污蔑他人的工具 ...

感觉你就是在帮着一方~~呵呵~~你也不是当事人,你也不在场,很多事情我想你也是听说以讹传讹…事情就会变
发表于 2015-3-17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zdk520 发表于 2015-3-16 01:35
据我了解,周家一年多来多次跟对方协商,可是对方怎么做?对方口口声声,十几万够你们医了啦,你们分明就 ...

能不能发一下目前的照片出来看看…毁容什么程度,不能单单你说毁容我们就要信的吧?
发表于 2015-3-17 01: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位很激动的朋友,我觉得你应该冷静下来,换成如果你是肇事者的朋友,你也会认为他没错,你也会觉得他已经受处罚了,该判决的都判决了!当然你是现在受害者朋友你就自然而然也会站在他那边!!!
既然都不相信对方的鉴定书,那可以再重新让法院找第三方鉴定啊……上诉终归会有结果,没必要在这里让群众给你们评理,我们看到的都只是双方拿出来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试问我们这些群众该相信谁呢???谁会这么傻,不靠谱的东西拿出来呢~~我想没这么傻的人吧!!也希望那些在场的交警也好,公安同志也好,二审你们应该站出来说一下你们在场看到些什么,听到些什么!别让群众看你们笑话,群众看到的都是文字上的东西,你们才是最有力的证据!!你们才能证明谁是谁非,会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5-3-17 01: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县纪委当初接到周对本人的控告信就不敢怠慢。(因为周写的内容很多都是夸大言辞,无中生有,所以在以为内容真实的情况下)认为情节严重。马上立案对本人进行调查,经查明后,发现周很多内容不实,但对本人还是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在此发自内心地感谢县纪委的同志们,是您们的批评教育让我反思自己的过错,并给我机会用实际行动禰补受害者家属的损失。前几天发贴是被周一次又一次诬陷,忍无可忍的无奈之举,目的为澄清自己,让事实公开。
发表于 2015-3-17 01: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县纪委当初接到周对本人的控告信就不敢怠慢。(因为周写的内容很多都是夸大言辞,无中生有,所以在以为内容真实的情况下)认为情节严重。马上立案对本人进行调查,经查明后,发现周很多内容不实,但对本人还是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在此发自内心地感谢县纪委的同志们,是您们的批评教育让我反思自己的过错,并给我机会用实际行动禰补受害者家属的损失。前几天发贴是被周一次又一次诬陷,忍无可忍的无奈之举,目的为澄清自己,让事实公开。
发表于 2015-3-17 02:47:5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真为发帖人的智商捉急,先不论双方帖子的真假,就看论述的情况就真的替这个发帖为儿子辩护的这家人着急,你真是来为你儿子添乱的,1.首先当事人是肇事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就是身为安监局的副局长,身为官员特别是安全监督的局长,居然撞人之后选择逃逸,你说人民群众如何放心你可以为我们的安全监督把关,习总上台后就特别注重官员的品德以及作风,作为官员做出这种事情,已经足够撤职,不知为何现在还能保持级别,人民群众是不是可以理解因为后台硬,所以连个处分也没有,3.如果没有得到受害方的原链,出了民事外,刑事也需负责,4.最关键一点就是你身为安监局的官员,知法犯法,在现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搞大事情,搞到省媒关注的话,随时掉职说不定还扯出怎么一个这么小年纪的能做得到局长之类的,连累到其他人就更麻烦罗,5.所以还是好好跟受害方协商吧,该赔的就赔吧,毕竟对方被撞成这样,如果当时万一被撞挂了,那……,好好保住职位吧,
发表于 2015-3-17 09:03:2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zdk520 发表于 2015-3-15 21:40
十几万,现在21世纪啦,十几万算什么啊,拿了十几万就想算啦,要不我拿20万给你,我把你撞成那样,你肯不 ...

你也会说是21世纪了,是受法律约束的,比那个受害者更惨的都有,难不成每个人都像你那么做?我只能说你没有法律意识,既然官司已经打了,如果对赔偿不服,可以去二审,再不行,就去最高法院,不然吃亏的只有自己,对事情的解决也没有好处
发表于 2015-3-17 15:15:4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也看了,那个图片确实就是脸上一条擦痕,眼睛完全没事,擦痕是侧脸,我还想怎么就成了重伤了,原来该有内情,果然恶人先告状,这周姓一家欲zhire
发表于 2015-3-17 15:18:3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才是事实,昨天看了对方的贴,眼睛确实没事,就是脸上擦了一条擦痕,怎么就鉴定为重伤了?原来还有内情,周姓一家是想将司机逼死啊,太狠毒了。无法无天了。
发表于 2015-3-17 15: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hao6628242 发表于 2015-3-17 01:42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县纪委当初接到周对本人的控告信就不敢怠慢。(因为周写的内容很多都是夸大言辞,无中生 ...

看了你的声明,作为旁观者可以看出几点!1.你的后台好硬噢,哥哥,作为安监局的局长,交通逃逸,我们的党组织居然只是对你教育批评,而你居然也当成是小事,还认为自己是无辜一方,太淡定了,哥不见我们习总上台后三番四次强调官员要守法尊法,去除官僚主义的思想作风,这几天的新闻没看吗?广西一妇联主席作秀植树,另一官员看上班看黄片,这些人都被撤职了,他们还没危害到别人,而你是肇事逃逸,你说万一当时就因为你逃逸而造成受害人延迟救治,生命没有的话,那你还能这样嚣张吗,不过照这种情况,你也够资格撤职了 2.受害者在医院的一切手术治疗费用这是理所当然你们要承担的,另外过后的赔偿这些也是需要的,如果没得到受害方的原谅,你是要负上刑事责任的,3.作为孩子的爸爸妈妈,看到小孩这种情况,肯定激动的,特别你是逃逸,而不是当时就送患者到医院,你说如果当时有个三长两短,他们怎么办,3.你没有去积极认错,反而把你家人推到前头,证明你不是真心的认错,4.对于你本人年纪轻轻二十几岁就做到了副局长,但是却没有这个当担,令人怀疑你是怎么做到这个位置的,这种事情你还认为是小事,真是法盲,也太高估了你的权力,5.这件事如果到了省媒体的话,你是怎样都捂不住的
发表于 2015-3-17 16: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kon163 发表于 2015-3-17 15:18
看来这个才是事实,昨天看了对方的贴,眼睛确实没事,就是脸上擦了一条擦痕,怎么就鉴定为重伤了?原来还有 ...

眼睛的病能用看得出的吗?你真是神仙啊!中山医院的眼科不用开了,请你去就可以了。请擦亮你的眼睛,看看在本帖中晒出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意见书》第4页吧。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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